這該有個時間段吧,也就是委託期限,或者說原房主撤單就不不應算跳單。幾個月後,或半年 在你中介手裡都沒出去,說明雙方不認可,自然解除了相關的關係。
別習慣性拿耗子了
要是雙方簽有合同
那要依法起訴等待判決
謝張二人會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如果雙方沒有簽訂合同
那隻能是在媒體的道德層面
予以譴責罷了
熱鬧熱鬧某些媒體和網民也就完了!
有毛線法律責任,只能說明這倆貨沒有誠信,最好別打交道,要打交道也是先把錢交了再談,另外也說明中介的確該規範,仗著資訊不對稱上下家都坑的註定生意做不長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