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職責劃分?使用者3792607471492021-03-05 18:42:37

管理職能的劃分

職能是指“活動”、“行為”,也就是各種基本活動及其功能。最早是法國的亨利 · 法約爾提出的“五職能”說,後有“三功能派”、“四功能派”、“七功能派”等。

總的來看,關於管理職能劃分有:計劃、組織、指揮、協調、控制、激勵、人事、調集資源、溝通、決策、創新。 我國從宏觀上分為計劃、組織、領導、控制四個方面。 (一)計劃職能指對未來的活動進行規定和安排。是管理的首要職能。在工作實施之前,預先擬定出具體內容和步驟,它包括預測(分析環境)、決策(制定決策)和制定計劃(編制行動方案)

(二)組織職能組織是指為了實現既定的目標,按一定規則和程式而設定的多層次崗位及其有相應人員隸屬關係的權責角色結構。l 是指為達到組織目標,對所必需的各種業務活動進行組合分類,授予各類業務主管人員必要職權,規定上下左右的協調關係。l 包括設定必要的機構,確定各種職能機構的職責範圍,合理地選擇和配備人員,規定各級領導的權力和責任,制訂各項規章制度等l 要處理好管理層次與管理寬度(直接管轄下屬的人數)的關係。 還應處理好正式組織與非正式組織的關係,對於後者應“避免對立,加以利用” (三)領導職能領導職能主要指在組織目標、結構確定的情況下,管理者如何引導組織成員去達到組織目標。

將自己的想法透過他人實現的人

(1)激勵下屬;

(2)指導別人活動;

(3)選擇溝通的渠道;

( 4)解決成員的衝突。

(四)控制職能就是按既定的目標和標準,對組織的各種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執行偏差,使工作能按照計劃進行,或適當調整計劃以確保計劃目標的實現。控制是重要的,因為它是管理職能環節中最後的一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