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統一的多民族的國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國國籍。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
第四條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第五條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
第六條父母無國籍或國籍不明,定居在中國,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第七條外國人或無國籍人,願意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加入中國國籍:
一、中國人的近親屬;
二、定居在中國的;
三、有其它正當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