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示兩報告是什麼?青darren2022-03-21 19:04:22

一、請示

請示是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請求決斷、指示、批示或批准事項所使用的呈批性公文。請示屬於上行公文,其應用範圍也比較廣泛。

(一)特點

1。針對性強。只有本機關單位許可權範圍內無法決定的重大事項,如機構設定、人事安排、重要決定、重大決策、專案安排等問題,以及在工作中遇到新問題、新情況或克服不了的困難,才可以用“請示”行文。請示上級機關給予指示、決斷或答覆、批准。所以請示的行文具有很強的針對性。

2。呈批性。請示是有針對性的上行文,上級機關對呈報的請示事項,無論同意與否,都必須給予明確的“批覆”迴文。

3。單一性。請示應一文一事,一般只寫一個主送機關,即使需要同時送其他機關,也只能用抄送形式。

4、時效性。請示是針對本單位當前工作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求得上級機關指示、批准的公文,如能夠及時發出,就會使問題得到及時解決。

(二)分類

根據內容、性質的不同,請示分為以下三種:

1、請求指示性請示;

2、請求批准性請示;

3、請示批轉性請示。

(三)結構、內容和寫法

請示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組成,其各部分的格式、內容和寫法要求如下:

1。首部。主要包括標題和主送機關兩個專案內容。

(1)標題。請示的標題一般有兩種構成形式:一種是由發文機關名稱、事由和文種構成。如《*縣人民政府關於**的請示》;另一種是由事和文種構成,如《關於開展春節擁軍優屬工作的請示》。

(2)主送機關。請示的主送機關是指負責受理和答覆該檔案的機關。每件請示只能寫一個主送機關,不能多頭請示。

2。正文。其結構一般由開頭、主題和結語等部分組成。

(1)開頭。主要交代請示的緣由。它是請示事項能否成立的前提條件,也是上級機關批覆的根據。原因講的客觀、具體,理由講的合理、充分、上級機關才好及時決斷,予以有針對性的批覆。

(2)主題。主要說明請求事項。它是向上級機關提出的具體請求,也是陳述緣由的目的所在。這部分內容要單一,只宜請求一件事。另外請示事項要寫的具體、明確、條項清楚,以便上級機關給予明確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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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結語。應另起段,習慣用語一般有“當否,請批示”,“妥否,請批覆”,“以上請示請予審批”或“以上請示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區、各部門研究執行”等。

3。落款。

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時間兩個專案內容。標題寫明發文機關的,這裡可不再署名,但需加蓋單位公章,成文時間**年*月*日。

(四)撰寫請示的注意事項

1。要控制使用,當用才用。必須辦理而在自己職權範圍內又不能解決,確實需要請示上級的才可行文請示。不要動輒請示,把矛盾上交。

2,要一文一事為宜,切忌把不相關聯的問題放在一個請示裡,使上級無法批覆,影響工作。

3。做到材料真實,不要為了讓上級領導批准而虛構情況,也不要因為沒能認真調查而片面地擺情況,提問題;堅持一事一請示,且理由要充分,請示事項要明確、具體。

4、請示應只主送一個機關,切忌多頭主送。

(四)撰寫請示的注意事項

5。不可越級請示。確實必須越級請示的,也應同時抄送直接的上級機關。如果一項請示涉及不止一個上級機關,應當以主管此項請示的上級機關為主送單位,其他為抄送單位,避免職責不明,耽誤處理時間。

6。不可請示和報告混用。

7。請示的語氣必須謙恭,不能以決定的口吻說話,在寫請示事項時,只能寫“擬”怎麼辦,不能寫“決定”怎麼辦。

(四)撰寫請示的注意事項

8。除領導直接交辦的事項外,請示不要直接送領導者個人,也不要同時抄送同級和下級機關。在未獲上級批覆前,不得將公文抄送自己的下級機關。

9。為了提高解決問題的效果,在撰寫請示時,可提出兩個或多個解決問題的方案,並指明傾向性意見。

10。在所陳述的情況和理由比較複雜的情況下,可用各種附件作詳細說明,以簡化正文。

(五)請示與報告的區別

1。具體功用不同:報告是呈閱性公文,主要作用是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陳述的特點明顯在報告中不能夾帶請示事項。而請示是呈批性公文,主要作用是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或批准。在請示中雖然也可以陳述情況,但這是次要的,是為請示事項的提出服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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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內容含量不同:報告往往要涉及多個事項或一個事項的幾個方面,即使是專題性報告,也往往要涉及一個事項的幾個方面,內容含量大,報告比較複雜,篇幅較長;而請示的撰寫強調一文一事,內容單一,篇幅較短的比較多見。

3。行文時機不同:報告可以在工作進行之前行文,也可以在工作進行當中行文,而更多的是在工作完成之後行文;而請示則必須事前行文,不能“邊幹邊請示”,更不能“先斬後奏”。

二、批覆

狹義地理解,批覆是“答覆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時使用的文種。批覆必須有針對性的一文一批覆,請示要求解決什麼問題,批覆就答覆什麼問題。

(一)批覆的特點

(1)行文具有被動性

批覆的寫作以下級的請示為前提,它是專門用於答覆下級機關請示事項的公文,先有上報的請示後有下級的批覆,一來一往,被動行文,這一點與其他公文有所不同。

(2)內容具有針對性

批覆要針對請示事項表明是否同意或是否可行的態度,批覆事項必須針對請示內容來答覆,而不能另找與請示內容不相關的話題。因此批覆的內容必須明確、簡潔,以利下級機關貫徹執行。批覆的特點

(3)效用的權威性

批覆表示的是上級機關的結論性意見,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的答覆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不得違背,批覆的效用在這方面類似命令、決定,帶有很強的權威性。

(4)態度的明確性

批覆的內容要具體明確,不能有模稜兩可的語言,使得請示單位不知道如何處理批覆的分類根據批覆的內容和性質不同,可以分為審批事項批覆、審批法規批覆和闡述政策的批覆等三種。還有肯定性批覆、否定性批覆和解答性批覆三種。

(1) 批覆的寫法

批覆一般由標題、主送機關、正文、落款構成。

(1)標題

標題的寫法最常見的是完全式的標題,即由發文機關、事由和文種構成。在事由中一般將下級機關及請示的事由和問題寫進去;還有一種完全式的標題是發文機關+表態詞+請示事項+文種,這種較為簡明、全面和常用。也有的批覆只寫事和文種。

(2)主送機關

主送機關一般只有一個,是報送請示的下級機關。其位置同一般行政公文,寫於標題之下,正文之前,左起頂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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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覆不能越級行文,當所請示的機關不能答覆下級機關的問題而需要向更上一級機關轉報“請示”時,更上一級機關所作批覆的主機關不應是原請示機關,而是“轉報機關”。如果批覆的內容同時涉及其他的機關和單位,則要採用抄送的形式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