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各大網路平臺媒體新聞對有關《土地管理法》修改的最新解讀法和評論可謂百家爭鳴、不一而足,對此我也發表下我的觀點與看法。
這次法律修改已經醞釀了有十多年了,一些重大突破其實在理論界都早已達成共識,其實早在很久之前都開始在網路上流傳,其目的就是先探實民眾有什麼看法。但國家在之前也對部分地區進行了試點與實踐,將有用部分寫進了《關於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在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中》,為最終能夠上升為法律可謂是水到渠成:
對於第一個意料之中,是允許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直接入市;
第二個意料之中是指積極穩妥改革土地徵收制度;
第三個意料之中是強化農村宅基地權益保障,一、可以在規定標準內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二是下放宅基地審批權,三是完善在基地自願有償退出機制。
所以所對於參照二字就能更加理解了所有政策都會根據當下形勢進行更改,這就是目前為什麼會出現參照二字說法。
說實話,我隨在農村生活,但我家裡沒有地,真不知道土地法的規定
前有路後有轍 這就是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