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非身犯法不得囚
平帝時,因吏苛暴,多拘捕犯法者親屬,婦女老弱,皆受其害,百姓怨苦。元始四年(4)正月乃下詔:婦女非自身犯法者及男子年八十以上,七歲以下,家非坐不道、詔書指名特捕者,皆不能囚繫。
王惲等分行郡國
元始四年(4)二月,詔遣太僕王惲等八人各置副使、假節,分行郡國,觀覽風俗。
王莽加號“宰衡”
元始四年(4)以古時周公為周大宰,伊尹為商阿衡。故為王莽加號“宰衡”以示尊重,位上公。
持金幣誘塞外羌
元始四年(4)夏,王莽遣中郎將平憲等多持金幣誘塞外羌,使獻地內屬。
設西海郡
元始四年(4)冬,漢以羌人所獻地為西海(今青海)郡,徙天下犯禁者處之,徙者以千萬數。
京師分置二郡
元始四年(4)冬,王莽分京師置前輝光、後丞烈二郡,分領長安南、北諸縣,又更改公卿、大夫、八十一元士官名,位次及十二官名,位次及十二州名、分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