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有關規定,這種情況是不能在稅前申報扣除的。
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有關規定
根據國發〔2018〕41號《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規定,贍養一位年滿60週歲的老人可以按照每月2000元標準定額扣除個稅。
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申報扣除的期限是為被贍養人年滿60週歲的當月至贍養義務終止的年末。
承擔贍養老人義務的哪些人扣除申報扣除?
承擔贍養老人義務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繼子女、養子女。
孫子女,前提是被贍養人的子女均離世,實際承擔贍養義務的孫子女可以申報扣除。
所以,根據上述規定實際對叔祖母承擔贍養義務的納稅人不能申報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