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這種關係不是收養關係,沒有得到公正司法的認可,可以說不是什麼養父母。其次,他的兄弟幫他偷的孩子他不知道嗎?最起碼應該是早就預謀好的,只是不確定那家孩子倒黴。所以應按偷,拐兒童最論處。同意的舉手
如果孫卓的養父母無罪,或者因為對孫卓善意而免受懲罰,會不會使人販子更加猖狂,自己生不出孩子的人們更加此無忌憚都想要別人家的孩子。
都說養恩大於生恩,這句沒有錯,懷胎十月比不上一把屎一把尿把孩子養大,何況孩子還長得這麼好,受到了良好的教育。
記得小時候我和妹妹養了一隻貓,漂亮的虎斑貓,從滿月的時候就抱回來,一點一點的饅頭喂大的,天天都要抱著玩兒,是我們小時候的親密的玩伴兒,某一天它找不到了,我們倆知道也跑不遠就天天在村子轉悠著找,可是就是找不到,估計是被別人關在家裡跑不出來,妹妹都哭了好幾次。
過了兩個月,有個同學說在村裡一戶老奶奶家看見我們家貓了,我和妹妹趕緊去看,結果發現真是我們的貓,它被栓在院子裡,倒是胖了一圈,一看就吃得特別好,要不是它背上一撮白毛,我們都不敢認它,但是老奶奶拒絕歸還。
我們在那邊吵了好久了,老奶奶咬定說是她的,而那隻貓不認得我們了,老奶奶天天喂他吃塊肉。
我們回家想讓大人幫著要回來,結果我媽去看了,回來說,說老奶奶就一個人,就留那隻貓和她做伴吧!以後咱家再養一隻。
我和妹妹不讓,又去了老奶奶家,結果那老奶奶撒潑打滾,就不讓抱,那隻傻貓也不跟我們回家,短短兩個月就變得認識我們了。
為此我們傷心了很久,每天還去看它,從那樣以後就再沒有養過貓。
你看養個貓如此,何況是人啊!
貓是有主的,我們也沒有不要它,是你非不讓它回家,還拿美食誘惑它。我非常不喜歡那個老奶奶,儘管她對貓很好,但是她剝奪了我們的快樂時光。
所以我支援不原諒養母,如果不是有人需求孩子,怎麼會有人販子冒險偷孩子,他們明知道是別人的孩子,非要自己養,讓別人忍受母子分離,一輩子活在悔恨裡,人生有幾輩子啊?
養父母作為收買孫卓的一方,可能涉嫌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一條的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是指不以出賣為目的,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的行為。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
、兒童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
曾有類似案例,被判處拘役且是緩刑,我覺得這次可能也是拘役。
但還是要等官方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