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控制人的認定依據是什麼呢?袁嘯律師聊法商2020-03-03 11:15:38

關於這個問題,我覺得要從這幾個方面去看

根據《公司法》第217第3款的規定,“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透過投資關係、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因此,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其直接持有的股份達不到控股股東要求的比例,但透過投資關係、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關於“上市公司控制權”的解釋:第八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擁有上市公司控制權:(1)投資者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東(2)投資者可以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超過30%;(3)投資者透過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能夠決定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選任;(4)投資者依其可實際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足以對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

因此,在實務中判斷是否擁有對公司的控制權,除投資者對公司間接的股權投資關係外,還要綜合以下因素進行分析判斷:(1)其對股東大會的影響情況;(2)其對董事會的影響情況;(3)其對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的提名及任免情況;(4)公司股東持股及其變動情況;(5)公司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變動情況;(6)發行稽核部門認定的其他有關情況。

希望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