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是一回事。指定收款人可能是1、債務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償還該債權人的債務。2、債務人不方便自己接收款項,委託指定收款人代為收取。
可能是債權人或者收款代理人。
不一定哈
資訊太少,怎麼定性,法律關係需具體結合大前提分析,借款之間需有雙方的合意,如果指定收款人並系借貸主體外(或有夫妻特殊的身份關係外),指定收款人和債務人並不是同一概念,不能推定期具有借款的意思表示,從而認定期債務人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