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更名會產生什麼費用?一爾丁2016-09-25 10:57:41

涉及“加名”“減名”“換名”和“變更共有份額”四種情況

17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關於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決定自2013年12月31日起,明確夫妻間房地產權屬變更免徵契稅。

通知規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變更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雙方約定、變更共有份額的,均免徵契稅。

據介紹,這次釋出的政策除“加名”免徵契稅外,對其他三種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形式,也給予免徵契稅優惠政策,主要出於四個方面的考慮。

首先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自願變更房屋、土地權屬,一般不涉及資金或其他權益的往來,不能簡單視同於買賣、交換或者贈與行為;

其次是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是房地產在家庭內部的調整,在目前房地產是社會上大部分家庭主要財富的情況下,有必要給予一定的照顧;

第三是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相關契稅政策社會關注度較高,給予減免符合民意;

最後是對四種變更形式實行統一的契稅政策,便於地方財稅機關掌握政策,徵管操作也較為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