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性談判的程式步驟有哪些?採信通2017-12-06 11:02:24

與公開招標採購方式相比嗎,競爭性談判具有較強的主觀性,評審過程也難以控制,容易導致不公正交易。

《政府採購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了競爭性談判採購應遵循的基本程式,主要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1。成立談判小組

談判小組由採購人代表和有關評審專家共三人以上單陣列成,其中專家人數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2。制定談判條件

談判檔案應當明確談判程式、談判內容、合同草案條款以及確定成交的標準等事項。

3。確定邀請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名單

談判小組從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不少於三家供應商參加談判,並向其提供談判檔案。

4。談判

談判小組所有成員集中與單一供應商分別進行談判。談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與談判有關的其他供應商的技術資料、價格和其他資訊。談判檔案有實質性變動的,談判小組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

5。確定成交供應商

競爭性談判結束後,談判小組應當要求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最後報價,採購人從談判小組提出的成交候選供應商中,根據符合採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並將成交結果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未成交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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