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上師是怎麼罪?無智無德 2006-11-18

說僧過惡 犯大重罪

陀不允許任何人造口業、毀謗出家僧眾,若說僧尼過惡,其人即違犯無量重罪。

《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卷三、佛陀告訴天藏大梵天說:“複次大梵!若有依我而出家者,犯戒惡行,內懷腐敗,如穢蝸螺,實非沙門,自稱沙門;實非梵行,自稱梵行;恆為種種煩惱所勝,敗壞傾覆。如是苾芻 (比丘) 雖破禁戒,行諸惡行,而為一切天、龍(八部眾名略)、人、非人等,作善知識,示導無量功德伏藏。

如是苾芻雖非法器,而剃鬚發披服袈裟,進止威儀同諸賢聖;因見彼故,無量有情種種善根,皆得生長。又能開示無量有情善趣生天,涅盤正路。是故,依我 (佛) 而出家者,若持戒、若破戒,下至無戒,我尚不許轉輪聖王,及餘國王諸大臣等,依俗正法以鞭杖等捶拷其身,或閉牢獄,或復呵罵(後略)。

如是破戒惡行苾芻,一切白衣(信眾——居士)皆應守護,恭敬供養;我(佛)終不許諸在家者,以鞭杖等捶拷其身,或閉牢獄,或復呵罵……。爾時世尊,而說頌曰:

瞻博迦華雖萎悴,而尚勝彼諸餘華,

破戒惡行諸苾芻,猶勝一切外道眾。

(前略)佛告尊者優波離言:我終不許外道、俗人舉苾芻罪,我尚不許諸苾芻僧不依於法、率爾呵舉破戒苾芻,何況驅擯?……當知有十非法,率爾呵舉破戒苾芻,便獲大罪;諸有智者,皆不應受。何等為十?

一者不和僧眾於國王前,率爾呵舉破戒苾芻。

二者不和僧眾於梵志眾前,率爾呵舉破戒苾芻。

三者不和僧眾於宰官眾前,率爾呵舉破戒苾芻。

四者不和僧眾於諸長者、居士眾前,率爾呵舉破戒苾芻。

五者女人眾前,率爾呵舉破戒苾芻。

六者男子眾前,率爾呵舉破戒苾芻。

七者淨人眾前,率爾呵舉破戒苾芻。

八者眾多苾芻、苾芻尼前,率爾呵舉破戒苾芻。

九者宿怨嫌前,率爾呵舉破戒苾芻。

十者內懷忿恨,率爾呵舉破戒苾芻。

如是十種,名為非法,率爾呵舉破戒苾芻,便獲大罪。設依實事而呵舉者,尚不應受,況於非實?諸有受者,亦得大罪。”

由此可知,非但在家信眾說比丘過惡,犯大重罪,必受惡報;身為出家僧眾,說比丘過惡,也是同樣犯大重罪。因此,佛陀為了避免緇素造口業,特別教戒僧眾,不得向未受具戒者說比丘過惡。

《大迦葉問大寶積正法經》卷一、佛陀告訴迦葉尊者說:“不說他人實不實罪,亦不見他過犯(中略)。重說頌曰:

他罪實不實,終不而言說,

設睹諸過犯,如同不見聞。”

誹謗上師是怎麼罪?網友f24c7f1a2ab 2006-11-18

是誹謗上司吧?

沒有誹謗上司的罪,只有誹謗罪,不管你誹謗的物件誰。

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與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犯罪侵犯的物件是自然人。

2、客觀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並散佈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佈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2)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散佈,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散佈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佈;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佈。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並散佈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如果散佈虛假的事實,但並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誹謗罪。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散佈的事實沒有特定的物件,不可能貶損某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等情況。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散佈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行為人的目的在於敗壞他人名譽。如果行為人將虛假事實誤認為是真實事實加以擴散,或者把某種虛假事實進行擴散但無損害他人名譽的目的,則不構成誹謗罪。

二、認定

1、本罪與治安違法行為、民事侵權行為的界限

構成誹謗罪的誹謗行為,必須是情節嚴重的,而違反治安行政法規的誹謗行為,必須侷限於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民事性質的名譽侵權行為,不僅在違法程度上輕於誹謗犯罪行為以及違反治安行政法規的誹謗行為,而且還具有以下不同:(1)誹謗罪散佈的必須是捏造的虛假的事實。如果散佈的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雖然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但不構成誹謗罪。而名譽侵權行為,即使所述的內容是真實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開宣揚的,公開了將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也可以構成名譽侵權。甚至敘述的事實愈真實,愈會加重侵權的程度。比如,為毀損他人名譽而揭人隱私,越揭得逼真,其侵權性質越為惡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40條規定,洩露並宣揚他人隱私,給他人名譽造成不良影響的,是侵害名譽權的行為,不構成誹謗罪。(2)法人、團體、組織不能成為誹謗罪的犯罪物件。而在名譽侵權行為中,法人、團體、組織可以成為受害者。如:散佈虛假訊息,誣說某工廠的產品質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當的競爭手段搞垮對方。這種行為即使造成了嚴重後果,只能構成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而不構成誹謗罪。(3)主觀過錯要求不同。誹謗犯罪行為的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而名譽侵權的主觀過錯包括過失行為。此外,即使善意的檢舉、揭發、批評中有不實成分的,也不應以誹謗罪論處。

2、本罪與侮辱罪的界限

這兩種犯罪所侵犯的客體,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譽。不同之處主要在於:

(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進行,而誹謗則必須是捏造事實。

(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為,而誹謗則不使用暴力手段;

(3)侮辱往往是當著被害人的面進行的,誹謗則是當眾或者向第三者散佈的。

三、處罰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犯本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這裡所謂“告訴的才處理”,是指犯誹謗罪,被害人告發的,法院才受理,否則不受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誹謗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當地群眾公憤的;誹謗外國人影響國際關係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訴或不能告訴,人民檢察院應提起公訴。

誹謗上師是怎麼罪?嗡阿吽984c0 2006-11-18

誹謗上師得畜生報 因為他再也沒有智慧了

誹謗上師是怎麼罪?zhang565335 2006-11-18

誹謗上師肯定有罪,誹謗平常人也同樣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