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和員工屬於什麼關係?使用者2854965697630532019-09-25 14:38:06

老闆和員工屬於勞資關係。勞資關係,是指勞工和資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的關係,這種關係透過勞資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契約和團體協約而成立。勞資關係或稱為勞僱關係,一方面是受僱主僱用,從事工作獲取工資者,另一方面是僱用勞工的事業主、事業經營之負責人或代表事業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彼此間的關係即屬勞僱關係。意義勞資關係的良好與否,關係生產秩序、社會安定及國家安全,至為重要。一般而言,在工業先進國家的勞資關係,大都並不和諧,致常發生勞資糾紛,而導致罷工、怠工、關廠、停業。影響所及,不但足使生產停頓,社會紊亂,甚且使國本動搖,危及世界和平。國父孫中山先生,在遺教中指示:人類社會之所以有進化,是由於大多數人的利益相調合,而不是有衝突。基此,我國憲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勞資雙方應本協調合作原則,發展生產事業,勞資糾紛之調解與仲裁,以法律定之。’我國勞工政策綱領更訂明:勞資合作為勞資政策重要目標之一。是故我國的勞資關係重在合作、和諧、協調。換言之,以合作代替對立、以和諧代替糾紛,以溝通代替隔膜,本此精神去處理勞資間的僱傭關係。同時,勞資關係也為人力資源管理學習過程中的六大模組之一(人力資源規劃,招聘與面試,培訓與開發,績效管理,薪酬與福利,勞資關係)。形式勞資關係,表現為受僱者與僱主間的衝突與合作,其進一步深入的內涵還包括僱用關係中為了價格與權力相爭的理論、技術和制度。它不僅涉及工人、工會組織與僱主,也同政府和各類公眾直接或間接相關聯。(1)國營與集體企業。這類企業的機構有管理部門、黨組織、職工代表大會與工會。管理人員包括經理廠長都是國家的僱員,因此與工人享有同等的參加工會的權利。(2)私營企業。在這裡, 僱員與企業之間的關係完全靠合同來維繫。工會率不高,特別在面對中國勞動力買方市場的情況,資方有絕對的討價還價的談判能力。有些中小私營企業員工的利益、就業安全、改善待遇的要求等得不到規範的管理和保障。甚至有些私有企業以家族式經營管理為主,家長式的權威使得勞資關係不但複雜,難以確定,而且勞方的利益與保障也難以實現。(3)外資企業。外資企業有兩類:一是指中歐、 中美合資或獨資企業,它們與工會、黨支部和中方經理一起,結成了統一戰線,企業的管理層與工人的關係並非對抗性的。即使工人有不滿情緒,也常常是針對中方經理,因為他們低能、腐化或任人唯親。二是東亞、東南亞國家投資的企業,這裡工人報酬微薄,工作條件相對較差,事故發生頻繁,勞資衝突屢有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