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類別之高處墜落
高處墜落是指由於危險重力勢能差引起的傷害事故,適用於腳手架、平臺、陡壁施工等高於地面的墜落,也適用於由地面踏空失足墜入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情況。但排除以其他事故類別為誘發條件的墜落。如高處作業時因觸電失足墜落等。
高處墜落是由高處作業引起的,高處作業是指人在一定位置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凡是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都稱為高處作業。
高處墜落的幾種形式:
1。在梯子上作業時墜落
〔1〕梯滑人墜,
〔2〕從梯子上墜落。
2。從敞開處墜落
〔1〕從屋頂墜落,
〔2〕從牆頭或機器裝置上墜落,
〔3〕從平臺或跳板上墜落。
3。從開口處墜落〔罐籠口、司機室等〕。
4。從平地墜如坑內
〔1〕墜井,
〔2〕墜入料倉。
5。從其他物體上墜落〔如從電杆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