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溫低於零下25攝氏度的日期主要集中在12月、1月、2月,11月和3月只有零星出現。因此法規規定低溫津貼的發放時間為每年12月至次年2月。參照全國多地高溫津貼發放標準,規定低溫津貼的發放標準為最低200元。
防寒費發放標準:指在零下25攝氏度及以下高寒天氣室外連續作業四小時及以上工作崗位的勞者,應發高寒崗位津貼,每月2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