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的自留山和責任山有什麼區別?熊曉咩vlog2019-03-19 03:15:34

自留山

是指農業集體化後分給社員使用和經營的小塊山林。山權仍歸集體所有,林木和林產品歸社員個人所有。為了鼓勵社員植樹造林,在不影響集體林業發展的前提下,把一部分荒山劃給社員作為自留山,是發展林業生產的一個重要措施。社員個體經營的自留山,是社會主義林業集體經濟的必要補充。

責任山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林業“三定”時,按人口勞力平均劃分給農戶承包經營的荒山和一定數量原來由集體經營的山林。山權、林權仍歸集體,農戶(承包者)只有經營管護權。一般採取原有蓄積部分歸集體或大部分歸集體;增長蓄積部分歸農戶或者增長的大部分蓄積歸農戶的辦法承包。從定義區別應該是,在責任山中,由農戶自己開墾的荒山(增長部分)大部分歸農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