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自己個人借款用於股東投資,完全應完成的股東義務,這樣的是否認定用於生產經營?劉鋼Lawyer2019-05-19 20:18:01

您的問題不清晰。

前兩句話,可能是法人股東對外借款,用借款的資金作為對公司的出資。

而後一句話,法人股東出資與是否認定用於生產經營,一般無關聯。

基於以上,只能簡單分析回答了。

首先股東向公司出資是股東的法定義務,這對作為法人的股東同樣適用,不能認為自己是公司法人或者大股東就任意免除自己的出資義務。

同時,股東應當以其合法佔有的資金向公司出資。股東以違法犯罪獲得資金對公司出資的,應當被認定出資無效。由非法出資的股東另行完成出資義務。

除此以外,股東用其自有資金或對外借來的資金向公司出資,都視為出資合法有效。因為這些出資款都是合法資金,公司概不過問其來源。

股東對外借款由股東個人承擔還款責任,與公司無關。

其次,股東向公司出資後,出資款就轉化為公司的資金,公司可以依法用此資金進行各種經營包括組織生產等,股東再無權直接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