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明確一個概念:婚姻的本質,是男女基於撫養孩子形成的合作關係。只有當事人都覺得從中獲利,婚姻才能建立並維持;只要一方覺得吃虧並無法獲得滿意的補償,關係就會成立或解體。
具體的判斷方法,就是如果某一方覺得有更好的人選,或即使單身也比目前更幸福,那麼婚姻就到盡頭了。
需要注意三點:
一、從婚姻中獲利還是吃虧,必須由當事人按自己的價值觀判斷,而非別人“按常理推測”。否則就是一頭霧水:“吃的用的都可著她來,生活水平比旁人好多了,怎麼還不知足?”、“我又掙錢又給他養孩子,他咋那麼不珍惜?”
二、計算吃虧、獲利,不正有看得見的硬體條件,還有內心情感。情感不止是愛的多少,例如還有同情心(所謂聖母):“雖然和TA在起並不愉快,但離開TA,頹廢了咋辦?”加上同情因素,離婚就得不償失了。
三、吃虧、獲利是會變化的,判斷標準就是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