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要從兩個方面看:
假設你借給你朋友錢的時候,他給你寫了一個有效的借條,你要了幾年他還不給你,那他就不是朋友了。告他去。
何為有效的借條?有效的借條就是他給你寫的是:今借到現金xxx元,那你告他,你可肯定贏。如果他給你寫的是:今借現金xxx元,你拿這樣的借條告不贏他,這樣的借條反應的事實模稜兩可,讓人覺得也許是你把錢借給他了,也許是他把錢借給你了。這樣的話法官也不好判決。一個“到”字反應出來的是決然不同的兩個事實。
假設你收到的第二種形式的借條,就要向法院提交補充的證據,如人證,或者銀行轉賬記錄等等,但人證的證明力不如書證,書證是鐵證,誰也推翻不了。
一般人民法院在立案三個月後開庭審理案件,一個月左右下達判決書,其中會限定你朋友還款日期。假設你朋友在期限內拒不履行還款義務,你再帶著判決書和判決生效書,到原審法院執行局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另一方面:你如果沒有借條,又超過三年訟訴有效期,那你自認倒黴吧。空口無憑法律也幫不了你。
總結:今後我們在日常生活中要多多學習法律知識,提高法律意識,學會保護自己,不要讓哥們義氣矇騙自己。
切記,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起訴
你好,可以透過訴訟費方式主張權利,如果你的借款發生時間太久的話得注意不要超過訴訟時效,訴訟時效為三年,儲存好轉賬憑證和借條可以去法院起訴,起訴前需準備好起訴狀、證據材料、對方的身份資訊等材料。
看錢多少,少的就順其自然吧,5萬以上得撕破臉了,走法律程式。
借給好朋友的錢,要了幾年了不還我怎麼辦?
首先,你用了好朋友三個字,而不是朋友。
既然是好朋友,你應該知道朋友的品行,朋友的為人
既然是好朋友,那基本上是可以患難相交。
首先,要搞清楚,他有什麼樣的難處解決不了,借你錢幾年解決不了。其次 更應該搞明白,他借錢做什麼用途,碰到什麼樣的困難 別隔山糾結,到時候錢沒要回來,人一輩子,交朋友容易,交到好朋友真的不多。
如果你的好朋友拿著你的錢吃喝玩樂,不管友情,就是不還,這樣的朋友不要也罷。如果他在困難中掙扎,你只在意長時間沒要回來借給他的錢,你就不配稱做他的好朋友。
好朋友肝膽相照,可以為對方兩肋插刀。好朋友跟朋友有差別,跟酒肉朋友差別更大。
既然是好朋友還要它幹嘛?我覺得不還你是不是有困難,等他緩緩肯定是開著豪車親自給你送去的。
首先和他協商解決,同時把證據收集好,再不還的話就去法院起訴。
借給朋友的錢,多年討不回的問題,這個怎麼說呢?我覺得如果數額大的話,就走法律程式,讓法院去替你追討。如果數額小,就放棄不要了吧,就當做了公益慈善。
直接要。起訴,強制執行,斷交。
如果沒有原因,那就絕交,然後訴諸法院,既然他不義你又何必給他留面子。
借給朋友的錢要不回來確實比較難辦,由其是數額較小的錢,還真不要,一般人不會為了一點小錢而得罪了朋友。但是大額的借款就不能放棄不要,如果對方老是不還錢,那也顧不了朋友的情面了,唯一的辦法就是起訴法見,不達目的決不罷休!
要看多少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