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企業,二季度收入40萬,其中25萬的免稅收入,15萬含3%稅率收入,怎繳稅?使用者15755743417382019-07-09 15:52:31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7號)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暫免徵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支援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1號),現將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公告如下: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檔案規定免徵增值稅或營業稅。其中,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按照上述檔案規定免徵增值稅或營業稅。參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暫免徵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49號)規定,為進一步支援小微企業發展,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暫免徵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以下簡稱《通知》)有關問題公告如下:一、《通知》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是指月銷售額或營業額在2萬元以下(含2萬元,下同)。月銷售額或營業額超過2萬元的,應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或營業稅。根據上述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如果超過三萬元應按全額徵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