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辭職,但是老闆不讓走,並且承諾了很多,但是工資是真的低。且對這份工作並不滿意,已有目標,我該怎麼說?魅力四射之80後大叔2019-06-20 11:04:25

表明因身體原因,實在是短期內不能勝任工作,申請辭職。如果老闆認為本人對公司真的很有價值,那麼身體能勝任工作的時候自會前來報到。不能因為自己連累公司。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1。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2。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3。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編者令名協商辭職),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