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覺得人販子該不該被判死刑?無名指有沒有名2018-09-19 17:14:58

我回答了一次這種問題了,然後又推了一次。如果只是從我個人層面來說,人販子不但該殺,還應該讓他們在滿清十大酷刑中選一種來結束自己的生命。但是如果從國家治理的角度來看,就不應該是簡簡單單的加刑就能解決的。

我把上次回答的原文直接貼在下面。當然,

如果有的人就是認準了,“

刑罰輕重程度與犯罪多少成反比,刑罰越重,犯罪越少。

”並認準了這是顛簸不破的真理,其他說什麼都是不對,那就求求你別往下看了,你只需要看我第一段的第二行就可以了,那個就是我站在個人層面上的真實的回答,你看了也舒服。

只要有市場,就一定會有人去鋌而走險,風險越大,收益就越大。

所以即使人販子抓住就判死刑,也不可能杜絕拐賣人口,甚至還有可能催生更多的人犯罪。因為當施以重刑的同時,犯罪成本會大幅增高,所以收益也必定會因為犯罪成本的大幅提高而巨幅提高,而在空前巨大的利益下,一定會有人,甚至有更多人去涉險。

所以要想治理,還是要從黑色交易鏈下手。拐賣兒童的獲利,無非有三種方式,一是人口直接買賣,二是器官買賣,三是奴役勞力獲利

(多以傷殘乞討或賣淫的形式)。而黑色交易鏈,也無非是上述三種方式的組合(比如一一,一一二,一二,一二三,一一一三,等等)。所以要想治理,必須嚴打這三種交易方式,

切斷黑色交易鏈,從源頭治理,而不只是處死人販子這麼簡單。

對於單純的人口直接買賣,可以透過完善孤兒院設施和完善領養制度以及相應法律來杜絕。當然,現實中以人口買賣為最終目的的事是很少的,大多數都是以後兩種為最終目的的,這也是人們深惡痛絕的原因。

對於器官買賣,則要嚴厲整治醫院亂象,加強監督監管,打擊黑醫院,打擊器官交易,同時普通民眾也應該加強監督和舉報的意識。

對於奴役勞力,首先國家應該繼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加強殘疾人保障,同時增加相關就業崗位,為民眾樹立起有困難,找國家,乞討就是詐騙的理念,從根源杜絕乞討。拒絕僱傭童工,違者嚴處,普通民眾應該行使監督權。加大掃黃掃賭掃毒力度(這也是導致人口拐賣的重災區,是真正應該施以重刑的物件)。

從這三個方面下手,把黑色交易鏈切斷了,拐賣兒童自然而然就得到整治。說了這麼多,也是想讓人們知道,對某種犯罪的治理,絕不是簡單的施加重刑就能解決的,真實的有效的治理要具體的多,也複雜的多。所以綜上所述,我的結論就是,源頭治理,才是正道。孤立的只對人販子施以極刑,除了解氣,沒有任何現實意義,甚至還會適得其反。

上面貼上的是我之前回答過的問題,如果看不清,大家也可以從我這把原版的那個問題的回答找到,還能看看評論裡的互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