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已經一二審再審並作了判決裁定,申請抗訴的請求是否要將再審裁定撤銷?無法奮鬥2018-11-18 09:11:43

二審判決生效,是可以申請檢察院抗訴的。但是一定要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二款規定: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二百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並報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也可以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申請檢察院抗訴的程式是,由當事人自己到與二審法院同級的人民檢察院,提交:

民事抗訴申請書、民事案件二審(終審)判決書以及與《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直接證據;然後就是人民檢察院內部對抗訴要經過以下幾個階段:1、立案審查;2、決定提出抗訴;3、製作抗訴書(抗訴書應當載明:抗訴的檢察院,抗訴案件的原審人民法院及案號,案件的來源和審查過程,人民法院審理情況,檢察院的審查結論、抗訴的法律依據和抗訴要求,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等事項。抗訴書由檢察長簽發,加蓋人民檢察院印章。抗訴書副本應當送達當事人,並報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4、派員出席相關再審法院的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