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中,人防地下室和非人防地下室有什麼區別?暖通南社2019-02-25 08:40:59

由於人民防空地下室和普通地下室有一些相似之處,最主要相似點就是它們都是埋在地下的工程,在平時使用功能上都可以用做商場、停車場、醫院、娛樂場所甚至是生產車間,它們都有相應的通風、照明、消防、給排水設施。因此,不從專業角度分析很難將二者區分開來。要想正確區分人民防空地下室和普通地下室,我們必須弄清二者的本質區別。

消防工程中,人防地下室和非人防地下室有什麼區別?

從定義上講

人民防空工程是

具有一定防護功能的地下工程

《人民防空法》第十八條明確規定:“人民防空工程包括為保障戰時人員與物資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等而單獨修建的的地下防護建築(又稱單建式人防工程),以及結合地面建築修建的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又稱附建式人防工程)。”

《人民防空工程設計規範》定義“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築(即單建式人防工程)”是指獨立建造在地表以下,工程結構上部除必要的設施外,不附著地面其他建築物的人民防空工程。”結合地面建築修建的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即附建式人防工程)。”是指附著於地面建築,室內地面低於室外地面且高差超過房間淨高一半的、有預定防護功能的人民防空工程。

單從概念上理解,人民防空地下室是有預定戰時防護功能、防護等級要求的地下室;

普通地下室是無戰時防護要求的地下室,僅僅是為穩定地上建築物或實現某種用途而建的,沒有戰時防護等級要求。

消防工程中,人防地下室和非人防地下室有什麼區別?

從用途上講

人民防空工程

具有平戰兩用的雙重功能

人民防空工程實行平戰結合,就使其具有了雙重功能:戰時保護人員物資以及重要經濟目標免遭大規模空襲兵器的殺傷破壞,即防護功能;平時為經濟建設、城市建設和人民生活服務,即使用功能。具體來講,人民防空工程的平戰結合,就是按照國家的方針、政策,統籌規劃和組織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使其成為戰時提供人員、物資、車輛掩蔽,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重要場所,而且平時能作為商場、停車場、儲藏間等使用,更好地為城市經濟建設和方便人民生活服務,即努力實現人防工程的戰備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三統一。

普通地下室工程由於不具備戰時防護功能,無法實現戰備效益,但透過開發利用,可作為商場、停車場、儲藏間等供社會使用,其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在一定程度上可體現出來。

從建設程式上講

人民防空工程

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程式進行建設管理

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按照以下8個基本程式進行:

第一,根據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中長期計劃,提出專案建議書;

第二,根據批准的專案建議書,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

第三,根據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工程初步設計,提出總概算;

第四,根據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檔案,申報年度工程建設計劃,進行施工圖設計;

第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第六,根據批准的年度工程建設計劃和審查批准後的施工圖設計檔案,組織工程招投標和施工準備,按照有關規定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者經批准的開工報告;

第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施工;

第八,工程竣工後,及時編制竣工檔案,組織竣工驗收,上報備案,進行竣工決算,交付使用。

從設計規範上講

人民防空工程的設計與普通地下室

有著顯著區別

人民防空工程由於在戰時具有防備空襲和核武器、生物武器、化學武器和常規武器襲擊的作用,因此在工程的設計上與普通地下室有著很多顯著的區別:

1。埋置深度不同。在工程的設計中普通地下室只需要按照該地下室的平時使用功能和荷載進行設計就可以了,它可以全埋或半埋於地下。而人防地下室除了考慮平時使用外,還必須按照戰時防核武器、生化武器、常規武器襲擊的標準進行設計,因此在人防地下室在設計時宜設計成全部埋於地下的。根據《人民防空地下室設計規範》的要求,當人防地下室的防護等級為5級及以下,且上部建築為磚混結構時,其頂板底面可高出室外地面。但必須滿足下列要求:

(1)6B、6級防空地下室頂板底面高出室外地面的高度不得大於1。0m。高出室外地面的外牆必須滿足戰時各項防護要求。

(2)5級防空地下室,當地應具備取土條件;其頂板底面可高出室外地面的高度不得大於0。5m;並應在臨戰時覆土。

(3)6B級防空地下室,其室外地面以上的鋼筋混凝土外牆厚度不應小於250mm。

2。建築設計要求有著本質區別。人民防空工程按戰時功能分為指揮工程、醫療救護工程、防空專業隊工程、人員掩蔽工程和配套工程五類。下面以人員掩蔽工程為例,闡述人防工程在建築設計上的強制性要求。

(1)人防工程必須按有關規定標準劃分防護單元和抗爆單元。人防工程中的每個防護單位的防護設施和內部設施裝置自成系統,相鄰防護單元之間設定有防護密閉隔牆。當防護密閉牆開設門洞時,應在其兩側設定防護密閉門。相鄰抗爆單元之間設定抗爆隔牆。當牆上開設連同口時,在門洞的一側設定抗爆擋牆。

(2)有時為了滿足人防工程平時的使用功能需要,還需要進行臨戰前轉換設計,例如戰時封堵牆、洞口、臨戰加柱等。對重要的人防工程,還必須在頂板上設定水平遮彈層以抵擋炸彈的襲擊

(3)人員掩蔽工程必須有濾毒通風裝置,有防化學、生物戰劑的裝置和能力;必須有直通室外地面的戰時安全進出口。

3。結構設計要求有著本質區別。防空地下室的結構設計,必須根據防護要求和受力情況做到結構各個部位抗力相協調。由於戰時人防工程所承受的荷載較大,人防地下室頂板、側牆、底板都比普通地下室更厚實、堅固,除承重外還有一定抗核爆炸衝擊波、防早期核輻射和常規炸彈爆轟波的能力。以6級人防工程為例,《人民防地下室設計規範》對人防工程的結構設計作出了嚴格規定:為防早期核輻射,其鋼筋混凝土頂板的最小防護厚度為250mm,鋼筋混凝土臨空牆的最小防護厚度為250mm;人防地下室要求結構密閉,與防空地下室無關的管道,不得穿過人防圍護結構,必須設定在防護密閉區之外。

消防工程中,人防地下室和非人防地下室有什麼區別?

綜上所述,人民防空工程是戰時防備敵人空襲,有效地掩蔽人員和物資,儲存戰爭潛力的重要設施;是堅持城鎮戰鬥,長期支援反侵略戰爭直至勝利的工程保障,普通地下室不能取代人防工程作為戰時防空襲的掩蔽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