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採用破壞手段盜竊造成財物損壞的,依照盜竊罪從重處罰,如果不構成盜竊罪,毀壞財物數額較大,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一樣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根據盜竊罪的相關規定,盜竊金額要達到數額較大才能立案,根據各地的經濟發展有不同,一般都要達到1000-3000元構成數額較大。盜走一毛錢應該是達不到盜竊罪立案標準的。但是這個小偷用破壞性手段割破寶馬車頂,車主更換需要7萬,小偷的行為屬於故意毀壞財物而且金額較大,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同樣要接受刑事處罰。
這個小偷沒偷到錢卻要坐牢,一點都不冤,誰讓他好逸惡勞賊膽包天,專挑貴重車輛下手,而且使用破壞性手段,只能說自作自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