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了這個專欄的朋友都知道,這個專欄已經荒廢許久,拖延癌晚期。而這次寫這篇文章的原因說來頗為有趣,是我看到朋友圈有篇文章(連結見下文)胡說八道我實在是忍不住了。所以情緒是觸發行為的主要動力之一,我寫這篇文章的動力就是憤怒。

該文章連結如下,友善度已拋棄。

從上海“冰櫃藏妻”案說起 | 如何辨識人群中的“精神變態”?

先表明一下我的觀點:

1。

文章關於Anti-social Personality Disorder (APSD)的介紹還是比較準確的,引用的

Robert Hare

博士也是我個人很敬重的一位

犯罪學

專家。總體上來說這篇文章藉著這個熱點向大眾普及了一下

犯罪心理學

的知識。

2。

但是,且不提文章有意運用的一些牽強的推理和誇大的描述手法。文章混淆了ASPD/Sociopath(反社會人格障礙)和Psychopathy(精神變態)這兩個概念,並且配圖用了美劇《Hannibal》的配圖,劇中人物是比較標準的Psychopathy。透過層層推理將

朱某

與Hannibal劃等號,這是我非常反對的。

我們看一下事件的始末(對於一些存疑的資訊我不予納入)。

1。

2016年10月18日,嫌犯用手

掐死了

受害人。

2。

嫌犯處理屍體的方法是將屍體放入家裡的冰箱。

3。

嫌犯偽裝死者仍然活著近3個月,期間模仿死者的語氣透過微信與他人聯絡。

4。

嫌犯試圖自殺,失敗。(存疑,故刪去)

5。

嫌犯坦白(父母?)並報警自首。

我對這件案件的觀點是:

嫌犯絕對不是

Psychopathy

,也很可能不是ASPD

先介紹一下Psychopath以及為什麼嫌犯不可能是Psychopath。

Psychopath學術上來講是有爭議的,不同的學者對此的定義不一樣甚至有衝突。通常Psychopath的主要特徵是1。

毫無道德感

,對於傷害他人或破壞

社會倫理

沒有一絲愧疚;2。

善於操縱他人

,自信、有魅力以及3。

高智商

,能夠不被情緒影響迅速做出對自己最有力的判斷。

我們通常把犯罪劃分成兩類:有組織犯罪(Organized crime)和

無組織犯罪(Disorganized crime)。這裡的組織不是指群體,而更像是預謀、策劃。

從掐死這種行兇方式及事後對屍體的處理來看符合無組織犯罪,我更傾向於判斷為衝動殺人(crime of passion),也就是被情緒衝昏了頭腦實施了犯罪。

這一點與

Psychopathy

的冷靜不被情緒影響做出對自己有利的判斷有著極大的反差

。並且在之後的近3個月時間裡,嫌犯做了任何有助於擺脫自己

罪責

的事情了嗎?表面上看他偽裝死者仍活著是在拖延時間,但實際上近3個月的時間他連屍體轉移這種最簡單不過的事情都沒有做,並且最終自首。客觀上來看

我認為他並沒有想要逃避自己殺害死者的責任,更像是從心理上不願意接受死者已經死亡。

這一點與Psychopathy的定義再次出現極大反差。

所以我的結論是嫌犯不可能是Psychopathy。

那麼嫌犯是不是APSD呢?我認為很可能不是。

根據文章裡作者提供的DSM-5對APSD的定義的翻譯如下:

1.

不能遵守社會規範,多次出現可遭拘捕的行為

2.

慣於欺騙和操縱他人

3.

易衝動,事先不做計劃

4.

易激惹,具攻擊性,重複性鬥毆

5.

毫不顧及自己或他人的安危

6.

一貫不負責任,重複性地不堅持工作或履行經濟義務

7.

無懊悔之心,在傷害、虐待他人或偷竊後顯得毫不在乎

這個翻譯只能算一般準確,但是每一項其實是有一些更詳細的解釋,文章有意或無意把那些解釋及一些重要詞條忽略掉了以便於和自己的想象生硬地結合達成自己的結論。我們一條條來看:

1。

不能遵守社會規範,多次出現可遭拘捕的行為

嫌犯是否有犯罪記錄?文章沒提到,我估計他也查不到。APSD本身被稱為反社會人格障礙是因為會有反社會行為的出現,而反社會行為的持續出現必然會有犯罪記錄(即使是毀壞公物等輕微罪行),文章刻意忽略了第一條,加入了自己判斷的“毫無罪惡感和悔恨之心”,正是看到這一句激起了我的憤怒。嫌犯殺人犯法固然要受到懲罰,可是文章作者為了滿足私慾硬生生扭曲事實把嫌犯往APSD和Psychopathy上套,這種行徑讓我感到噁心。

2。

慣於欺騙和操縱他人

我們來看看原文

”deception, as indicated by repeatedly

lying, use of aliases, or conning others for personal profit or pleasure”

翻譯:欺騙。重複性地撒謊、使用假名或欺騙他人來獲得利益或快感。

文中嫌犯的行為其實很多男人都會有,給予了承諾不能兌現是從結果而言,因結果就斷定當初的承諾是欺騙是過度解讀了。在沒有其他嫌犯撒謊、欺騙他人的證據支撐下這一條有點單薄。至於死者死後嫌犯在微信上的偽裝,我的解讀是嫌犯心理上難以接受這一切(死者死亡、自己是兇手),試圖維持假象來保護自己。

所以他首先欺騙的不是別人,正是自己。

3.

易衝動,事先不做計劃

嫌犯的無組織犯罪行為倒是符合這一點。從他事後的表現來看他的

心理狀態

應該是不成熟的。有著這種不成熟的心理,做任何事都不會太靠譜。

4.

易激惹,具攻擊性,重複性鬥毆

這一條非常重要

。很多ASPD是沒有辦法維持正常的人際關係的。他們如果有伴侶往往只能以支配-被支配的方式相處,一旦對方有怨言或試圖改變這種從屬關係,ASPD就會用施暴來維持。所以如果嫌犯如果是ASPD,在與女方戀愛和結婚這段期間應該會有家暴行為。幾乎不可能直接從不動手升級成掐死。而文章用嫌犯醉酒後的行為來自圓其說其實是很可笑的。

5.

毫不顧及自己或他人的安危

這是指ASPD容易做出一些過激行為。比如賭博、飆車、嗑藥、酗酒等。目前沒有發現有證據支援嫌犯有這些不良嗜好。

6.

一貫不負責任,重複性地不堅持工作或履行經濟義務

我們來看看原文

“consistent

irresponsibility, as indicated by repeated failure to sustain consistent work

behavior or honor

financial obligations

翻譯:持續性地不負責任。例如難以維持固定的工作或

財務

上的責任。

所以很多ASPD只能打短工甚至無業,靠家裡養。又或是隻顧自己而不給家用或承擔子女的撫養義務。

嫌犯

似乎是沒有固定職業,在某種程度上符合描述。

7.

無懊悔之心,在傷害、虐待他人或偷竊後顯得毫不在乎

懊悔、懺悔是和道德緊密相連的。Psychopathy和ASPD最主要的區別在於前者是毫不在乎,後者是在乎但不足以改變行為。比如偷錢包,Psychopathy在乎的是獲得(錢包裡的)金錢,偷錢包只是在他看來達到目的一種方法,當他被發現後會表現出後悔的樣子祈求原諒,目的是為了規避懲罰,並不是真正的後悔;而ASPD是知道偷錢包是道德敗壞的,並且會內疚,但這種內疚不足以控制他下一次不去偷錢包。這一點上缺少足夠的資訊去判斷嫌犯。

所以綜合以上7點及能蒐集到的可靠的資訊,我傾向於判斷嫌犯不是ASPD。

當發生了案件,大家傾向於譴責兇手、同情受害者這是人之常情,可以理解。可是如果透過妖魔化對方來達到宣洩情緒的目的,那很可能就看不到世界真實的樣子。

另外犯罪心理學雖然是犯罪學和心理學的交叉學科,但是與心理諮詢還是有相當大的差距。幫助受害者家屬度過難關才是心理諮詢應該關注的,蹭熱點瞎分析就算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