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聽有些人瞎說。如果你對這個學校不是很滿意,可以考慮辭職重新考一個。如果這個學校地理位置,待遇等都還可以,那就別聽領導瞎忽悠。
除非你體罰學生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從事有償家教被處罰,或者有犯罪行為被處罰,要不然,學校根本沒有給你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權力!
每個學校每個年級都會有倒數第一,即便所有人都很努力,但排名之下,總會有最後一名。這不能成為辭退你的理由。何況國家明確規定不能用成績作為考核學生和老師的標準!
如果工作態度沒有問題,不存在重大過失,學校不敢在你的考核結果上寫不合格!所以領導才會忽悠你主動辭職,因為他們沒辦法辭退你,只能忽悠你自己走。你不走,誰也沒辦法,最多給你轉崗,轉到二線,從事非教學工作。
沒聽說過在編教師因為一次教學成績倒數就被辭退哦!
我咋這麼不信啊,我第一年試用期,上來也整過倒數第一,怕啥。成績就不可能是考核不合格的理由。像現在的高中,很多都有清北班,珍珠班,重點班,咋了,普通班的老師成績肯定不如重點班的,給按考核不合格?校長瘋了吧。。。。所以,領導嚇唬你呢。考核不合格,局裡也需要他寫明原因,成績就不能算原因的。他騙你呢。
提問題是來解決問題的,所以要有一說一。你確定是因為你帶的班成績差,校長才說考核不合格?
開除編制有多難?
犯了原則性錯誤,有確鑿證據,造成惡劣影響才可以
。
分數?
據我所知,有關教師的所有法律和職業道德規範,沒有一條規定是說“禁止考試成績倒數第一”。畢竟,就算是十個全國名師比成績,也有一個是倒數的。
況且,現在對外的口徑是不允許排名,淡化“唯分數論”。都是不允許的了,哪個校長敢理直氣壯地拿著成績上綱上線?成績不好,頂多被請去辦公室喝茶,灰溜溜出來,繼續努力就是。
那麼這件事,只有兩種可能:
1。你說的是事實,真的沒犯錯,只是成績不好:校長在找茬,輕則是立下馬威培養狗腿子,重則是逼你自己走,給某些人騰空缺。
建議私下找其他同事打聽一下校長的為人和喜好,不要撞槍口上。心平氣和找校長談談,表明自己對教師工作的重視以及改過自新的決心。如果他還是存心讓你走,建議打12345諮詢維權。
2。你說的不是事實,隱瞞了自己的原則性錯誤,比如收費輔導、體罰學生造成惡劣影響等等:建議自行辭職,因為這些行為屬於違法亂紀,校長是保不住你的,尤其是在網路發達的今天,輿論會將你的錯誤最大化。
在編教師試用期是存在被辭退可能的。
但要發生以下事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
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來自己對號入座一下~
按照問題裡描述的,能夠勉強扯上關係的就是第一條“
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
可是,
哪個學校哪個年級哪一科會沒有最後一名?
特別是目前一系列的教育政策都是為了“抗擊內卷”。
反正,這絕對不可能成為辭退的理由——要不學校會直接成為違規典型出現。
教師和學校的聘用,會涉及到《教師法》《教育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勞動法》等,具體用哪篇哪條,要看具體籤的啥,反正有得扯……
因此,領導這樣跟你說究竟是什麼意思呢?
如果,我們把人往好了想,確實存在只是嚇唬嚇唬人,實際上就是為了刺激你更努力。但由於言語不當,表情過於嚴肅,或者是題主心思細膩,讓這位新老師徹底被嚇到了,讓恐懼蓋過了一切。
但如果這並不是沒有把握好尺度的“激勵”,而是真心實意的“恐嚇”呢?
那就要注意以下幾個可能:
有可能此刻某些
關係戶
正等著你的“坑位”。
在有意無意間是否“礙了某些人的眼”,搞清楚
得罪了誰
、怎麼得罪的,才能儘快解決問題,甚至是堤防後邊新的“陷阱”。
如果學校
派系鬥爭
激烈,那就是逼著新人站隊(按推測,可能性不大)。
這所學校教師內捲到慘無人道,學校風氣急功近利。
正常學校會給新教師一個1-3年的成長期,慢慢把新教師培養起來。各種培訓、聽課、教研、老帶新、名師學習、師徒結對等等。短短的試用期期間,不是想著怎麼幫助新教師成長,而是威脅恐嚇。極其荒唐,但可能性不小。
你要怎麼做?
如果不是自己脆弱得無法承受的話,
不建議辭職
。
無論如何,提升自身的
教育管理能力和教學水平
都是必要的。
能力永遠是自己的,冷靜下來,積極努力的成長,作對
不愧對自己、不愧對學生
,靜待事情發展。
當你
成長起來
之後,有的是想要你的地方。
今天冷眼看你的領導,明天又會是另一幅面孔。
有興趣的話,可以看這篇:
作為老師,你有哪些hold住學生的妙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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