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評優評先細則?微笑清風LY2022-07-18 03:16:48

為了公平、公正、公開地進行評優、評先活動,減少人為因素的不當影響,切實調動全體教師的工作熱情,從而發揮其在學校管理中的“正能量”,減少負面效應,營造和諧的工作氛圍,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學質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評優原則:

1、按考核程式操作,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評價每一位教師。

2、提倡公開、公平的原則,努力選出先進典型,不搞輪流坐莊,平均分。

3、堅持規範操作、程式合理,經民主評議公示無異議後方可推薦上報。

二、領導小組:(略)

三、評優條件:

1.符合縣局評先評優檔案精神的教職員工

2.有重大突出貢獻者優先評優;

3、上級部門下達的優秀指標,必須推選在相關工作中有突出貢獻者,縣級以上優秀個人原則上不連年推薦,學區優秀可連任。

四、評選要求

1、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根據學校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評優標準(不必細化為繁雜的分數),只要使評優可照章操作,同時全體教師又有明確的努力目標,能發揮評優的導向功能即可。

2、評優要分類化

評優評先時,把評優物件分為領導管理人員組、語數教師組、英科音體美等專職教師組、大齡教師組(女45男50週歲以上)。各組的評優名額根據各組的人數佔總評優人數的比例確定。

3、評優評先程式

①自我評價。即對照學校評優要求標準,準備實績材料,進行自評。

②自我申報。在自評的基礎上,對照評優標準,確定是否申報,申報時附上能證明自己實績的材料。

③學生家長評價。即進行學生家長滿意度測評,設定基本底線,如80%或85%以上才能參加評優。

④教師評價。在公示申報評優教師實績材料的基礎上,或者請申報者書面陳述自己的績效,由全體教師對申報評優教師進行測評打分,去掉最高和最低的10%,得出平均分,根據分數的高低,且按1:1。5的比例確定評優入圍人員。

⑤職能部門評價。成立評優小組,對入圍人員測評,並進行投票表決,按票數高低確定優秀和先進名單。

⑥學校評優領導小組稽核。

五、有以下情況者不能評優:

1、當年請事假兩週以上,病假兩月以上者;

2、學年內出現違紀違規行為,受過處分者;

3、在上級督查中受通報批評者;

4、不接受學校安排的教學教研任務者;

5、出現教學工作、安全工作責任事故者,自事件發生之日起兩年內不具有年度優秀評選資格。

6、教師繼續教育學分未達到考核標準者;

7、學校督查中發現:①曠課一節以上;②曠工一天以上;③無故不在崗兩次以上;④常規工作嚴重違反制度;⑤嚴重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者;

8、凡工作不履行職責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