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發行的普通股限於一種,同股同權是什麼意思 匿名使用者 1級 2017-05-30 回答

我國《公司法》第130條規定“股份的發行,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必須同股同權,同股同利。同次發行的股票,每股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這便是“同股同權同利”的由來。

在目前的A股市場,發行股票時就兩種價格,非流通股的成本遠遠低於流通股,而且透過高溢價發行流通股,流通股為非流通股增加了淨產值,甚至是成倍的增加。這種發行方式已經違反了“三公原則”。

這裡的“同股同權,同股同利”,是有條件的,是建立在“同次發行的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基礎上的,抽去了基礎性的條件,同股同權就變了味。於是在A股市場上出現了一種怪現象,大股東的成本是淨產值,而且這個淨產值還包含著流通股的貢獻,分紅時享受著與流通股同等的收益,投票時也是一股一票,而且還可以利用手中佔絕對優勢的數量操縱股東大會。不僅如此,還有什麼B股、H股,與非流通股大股東的成本基本相同,也享受著A股流通股的同等權利。而這一切都是在所謂“同股同權,同股同利”的旗號下進行的,為什麼呢?因為“同次發行的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這個基礎條件被抽去了,形成了A股流通股與非流通、A股與B股、H股的股權割裂。

其發行的普通股限於一種,同股同權是什麼意思 謙受益 1級 2017-05-30 回答

我不會~~~但還是要微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