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問哪裡能找到O編輯總結系列的文章,我從大概01年由一次討論後有O編輯總結系列的主意。 當時的思路就是很多優秀的討論很多時候結束後就被埋沒於塵埃,因此把眾人精華總結起來,結合自己的思路總結成文章,以使得其能保持更久。 由此動筆至今已有十餘載,文章多的自己都不知道有多少了。 :-) 而且也沒有固定平臺,在朋友邀請下在知乎開一個號。把一些成型老文進行轉發。 個人才疏學淺,經歷有限,觀點難免偏頗。 勉強作為一家之言供大家拋磚引玉而已。 由於文章來源龐雜,除了特別和我直接討論的朋友我會以特此鳴謝方式註明外,不在額外註明來源,望原作者原諒。 之所以著名編輯總結也是非原創,由討論,資料等拼接而成。 百家爭鳴,一人總結而已。謝謝理解。

殷鑑不遠,就在夏後之世。

歷史背景:

底特律市在密西根州,是美國最大的汽車工業中心,汽車製造從業人員佔全市職工總數的40%以上,美國最大的3家汽車公司通用、福特、克萊斯勒公司的總部,均設於此。

20世紀70年代末,日本汽車工業異軍突起,日本車以質優價廉建立口碑,迅速擠佔美國車的市場份額,底特律的汽車製造業因此陷入低谷,不少工人被解僱,於是在當地形成了對日本人的仇恨氣氛。可是底特律市本身並沒有多少日本裔,因此其他亞裔

—— 尤其是華裔成為了怒火的發洩物件。雖然這些人沒錢去日本“kill everyone in Japan”,但是他們“kill someone

looks like Japanese“是做得到的,於是陳果仁(Vincent Jen Chin)案在這一背景下發生。

被害人陳果仁英文名 Vincent Chin,生於1955年5月18日,是第二代華裔美國公民,父母均來自中國廣東,在他被害前,父親已病逝。陳果仁在美國讀書長大,畢業後在底特律一家工廠擔任繪圖工程師。可以說是美國土生土長的華人。

由於底特律瀰漫著反亞裔情緒,陳果仁在生前便收到過有關種族歧視的警告。

1982年,陳果仁27歲,預定於當年6月28日結婚。6月19日,陳果仁與幾個好友到一家夜總會慶祝即將告別單身漢生活。坐在他對面的是克萊斯勒汽車公司底特律工廠的一名工頭羅納德•艾班斯(Ronald Ebens)和他遭汽車工廠解僱的繼子邁克爾•尼茲(Michael Nitz)。這兩人誤以為陳果仁是日本人,便用種族侮辱性的語言向陳挑釁,指責日本人奪走了美國人的工作。雙方從口角發展到打鬥。由於徒手打不過,艾班斯跑到停車場,從他的車裡取出棒球棍試圖繼續打鬥。

陳果仁和朋友見狀,離開了夜總會。但艾班斯不罷休,與尼茲駕車在附近社群搜尋陳果仁,甚至付費20美元僱一個人幫助尋找。約25分鐘後,他們在一個麥當勞餐廳找到陳果仁,由尼茲上前抱住陳雙手,艾班斯手持棒球棍猛擊陳頭部,至少揮棒擊打了4次。當時正好有兩個下班的警察在場,他們不僅是謀殺的目擊證人,而且當場將艾班斯和尼茲逮捕。陳果仁則被急送醫院,昏迷4天后不治身亡。

艾班斯和尼茲被捕的罪名是二級謀殺。這是一樁案情簡單的謀殺案,不僅目擊證人中有警察,艾班斯還付錢僱人搜尋陳果仁,蓄意肇事行兇的事實無可置疑。但是檢察官卻與兇手談辯訴交易(plea bargain),將謀殺罪降級為誤殺罪後,艾班斯和尼茲與檢方達成認罪協議。於是一個明顯的蓄意殺人案,成了和車禍一樣的意外事件了,適用的量刑範圍一下子大幅度下降。

更為怪異的是量刑聽證會,檢察官根本沒有出席,也沒有通知受害者的母親。聽證會上沒有一個是檢方的證人,成了被告單方面聽證會,其間只有被告律師作減刑要求的陳述,以及被告支持者美化兇犯人品、為兇犯求情的內容。最後密歇根州的法官查爾斯•考夫曼(Charles Kaufman)判決艾班斯和尼茲各3年緩刑,外加罰款3,000元。

蓄意打人致死不用坐一天牢,量刑比駕車不慎撞死人還輕。這個判決激怒了在美國的亞裔,他們紛紛表達憤慨,認為考夫曼法官的判決是在司法上縱容反亞裔的暴力行為。隨後,華人領袖發起成立了一個稱為“美國公民正義會( American Citizens for Justice)”的組織,在全美掀起了大規模抗議運動。這是第一個跨原籍國別的美國泛亞裔公民人權組織。(此組織也參與了此次對ABC種族言論的抗議)

迫於這樣的形勢,聯邦司法部決定介入,用“侵犯公民權(Civil Rights Violation)”的罪名起訴艾班斯和尼茲。由於美國法律規定,除了流審後可以再次起訴,同一罪不容許重複起訴(double jeopardy),因此聯邦檢察官不能再追究嫌犯的殺人罪,只能用這種奇怪的名目起訴,指控艾班斯和尼茲侵犯了陳果仁的公民權。

1984年6月28日,經過陪審團的審判,艾班斯侵犯陳果仁公民權的罪名成立,而尼茲獲無罪判決。法官判處艾班斯25年刑期。艾班斯要求上訴,在繳納保釋金後釋放,沒有坐一天牢。

1986年9月,上訴庭以審判中存在技術性錯誤為由,宣佈該審判無效,即流審。這時檢方打算放棄了,但是在泛亞裔美國公民的一再要求下,司法部決定再次起訴。重新審判後,新的陪審團在1987年7月30日宣判艾班斯侵犯陳果仁公民權的罪名不成立。

與此同時,陳果仁的母親陳莉莉(Lily Chin)民事起訴艾班斯和尼茲。該案法官判尼茲賠償5萬美元,每星期付30美元。而艾班斯被判賠償150萬美元,每個月付200美元,但是房產、汽車、退休金、人身保險金、公司的退休福利等等都保留,不能計入支付賠償金的經濟來源。在宣判前,艾班斯已把他所有的財產轉到他妻子名下。宣判後,艾班斯搬到內華達州居住,拒絕履行這個密西根州法院的賠償判決。

在陳果仁死亡後30年,艾班斯總共只支付了3,000元,而且沒有任何跡象表明他想遵守這個賠償判決,也沒見任何司法部門有意出手強制執行。即使可以執行,艾班斯每月按判決付出200元,也需要625年才能付清150萬。而尼茲賠償5萬美元,每星期付30美元,則要32年才能付清。

2000年有媒體報道,艾班斯搬到內華達州後,在一個房地產公司擔任客戶服務部經理,日子過得很安逸。

2002年6月9日,陳果仁母親陳莉莉在悲傷中去世。陳果仁是陳莉莉唯一的孩子,陳果仁遇害對陳莉莉是一個沉重的打擊,而之後經歷的三個案子四場官司(侵犯公民權案審判了兩次)更使陳莉莉身心交瘁。

她曾發表的聲明裡有:“這是什麼法律?這是什麼司法?這些事會發生,只是因為我的兒子是華人。如果兩個華人殺了一個美國白人,他們一定會進監獄,很可能終身都不得出來。”

在辭世前,陳果仁母親建立了一個基金會紀念陳果仁,委託“美國公民正義會”全權管理。因此,雖然陳果仁母親已不在了,“美國公民正義會”可以繼續向兇犯追討法庭判決的賠償金。

此案暴露的問題:

兩名兇手誤以為陳果仁是日本人,用種族歧視的語言攻擊他,這是整個事件的導火索。當年日本汽車工業在美國和全世界擴張市場份額,被認為是造成美國工人失業的原因,媒體推波助瀾製造輿論,全美瀰漫著反日的情緒,在底特律尤甚。儘管事後知道陳果仁其實是中國人,但這時已沒有多大區別了。一則,中國人和日本人長得很像,在很多美國人尤其白人眼裡,就是同一種族的人;二則,目標是日本人,是在動機“政治正確”下“誤殺”了中國人。在這樣的反亞裔氣氛和政治背景下,檢察官、法官故意對兇手放水,檢察官甚至於懶得出庭。而後來的“侵犯公民權案”,只是逢場作戲,鬧出語言衝突判25年的滑稽劇。最終結果是兩名兇手都當庭開釋,沒有服刑一天。

近些年中國經濟快速崛起,對於美國的影響,很像當年的日本。前事不忘,後事之師。ABC 雞毛秀的言論能從一個孩子口中說出而沒有任何的提醒這是錯誤的,也足以應讓在美的所有亞裔應該有所警覺,防止歷史重演。

最後多說一句,即使如此仇恨亞裔和日本人,底特律仍然無法阻止汽車業的崩潰和城市的衰敗。

底特律市於2013年7月19日宣佈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