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期間男方贈送女方的東西,分手後需要退還嗎? 匿名使用者 1級 2013-10-23 回答

我之前跟我男朋友戀愛的時候 他每個月給我三萬塊錢做生活費 另外跟他在一起的時候 他還給我買了些東西 手機啊 手袋之類的東西 ,還有我們出去的費用都是他出的,他還幫我還了信用卡的錢 (兩萬多點)。都是他自願的。之前他提出說給我買房子,買車子,每個月給我三萬,還跟我簽了一份協議。就是他給我買房子,買車子,我們相處五年的時間,但是在我們倆互相誠信下來維持我們的關係。在沒有買房買車的時候,他跟我父親借了十五萬現金。後來我們在看中一套房子,是二手房,現在還沒有辦理過戶手續,戶名還是以前的買主的。他其實沒有錢,騙我說有錢,還要我在合同上籤了二手房購買合同。後來簽了後差點被買家起訴我違約,因為給不到人家錢。後來我爸爸又借了三萬元給他。他自己東湊西湊拿了21萬出來,其中有18萬是我爸爸借給他的。這些錢都用來買房子了。房子首期款要交三十八萬,後來的十七萬也是我自己借來的。總共湊齊了38萬給賣家。現在房子也是自己在供。因為我男朋友人品不好,老是說謊騙人,所以我提出了分手。因為之前的那份協議也是說兩人必須誠信。現在他提出要我退還我們倆戀期期間他給我的東西,包括錢。其實房子他自己只出了三萬塊現金,因為他跟我爸爸借了18萬,不過在我爸爸那裡有張借條。我一定退回給他,他之前贈與我的東西嗎?另外那個房子的時候,我是否可以說那個房子是我的,還叫他償還我爸爸那十八萬現金呢 ?籤購買房子的協議是我的名字籤的。希望你能幫我解答,萬分感謝!

戀愛期間男方贈送女方的東西,分手後需要退還嗎? ⒈抹固執de笑 1級 2013-10-23 回答

我覺得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