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
通常情況下
,
均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 票
,
屬於下列情形
,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 票,
只能開增值稅普通發 票
。
1、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 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 票,並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註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 票:
(一)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
(二)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
(三)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五十三條 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 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 票,並在增值稅專用發 票上分別註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 票:
(一)向消費者個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二)適用免徵增值稅規定的應稅行為。
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 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
第十條
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專用發 票。
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餘額為銷售額。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 票。
5、
以下簡易計稅辦法的三種行為,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 票:
(1)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採血漿站銷售非臨床用人體血液,可以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但不得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 票;
(2)納稅人銷售舊貨,應開具普通發 票,不得自行開具或者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 票。
(3)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徵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