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LP的含義

深度分析GP、LP的關係(上)

深度分析GP、LP的關係(上)

私募股權基金一般是由GP出面,邀集一定數量的LP設立而成。

GP(普通合夥人):基金的管理人,GP須承擔無限法律責任;

LP(有限合夥人):基金的出資人,LP承擔以投資額為限的法律責任。

GP除了要按一定比例出資外,還要扮演基金管理人的角色。GP不但能收取管理費,還能依據有限合夥合同享受一定比例的利潤。LP參與分享投資收益但是不參加日常決策和管理,以保證GP能夠獨立地、不受外界干擾地進行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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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LP的出資比例

雖然GP在私募股權基金1%-2%的出資比例已經成為一種慣例,但為了防止GP出現道德風險,LP當然希望GP儘可能多出資。因此,GP到底應該出資多少,目前依然是LP與GP要磋商的問題。

如果GP具有豐富的投資經驗、眾多成功投資案例、廣泛的人脈關係、特殊背景經歷等,有很多LP願意出資給這個正在募資中的GP,那麼GP的出資比例一般會是1%-2%的模式;但如果GP缺少經驗、人才、關係、背景等,很少有LP願意出資給這樣的GP,那麼GP就要以較高的比例進行出資。

因此,在實踐操作中,GP的出資比例差別比較大,有采取1%-2%常規模式的,也有出資10-20%的,更有甚者出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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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LP的收益分配模式

通常是LP支付給GP每年2%-3%的管理費和20%的收益分成,但實際上並不完全是,有些按以下幾種方式進行分配:

1。整體分配,先回本再分利。為了確保分配給GP的投資收益為淨盈利,許多基金約定整體投資的本金必須先回收,確保有了盈利才分配給GP收益分紅。

2。按單個專案分配,預留保證金。這是比較常見的一種分配方式。按單個投資專案分配的同時,GP將其收益分成的部分預留在股權基金中作為保證金(一般佔收益分成的40-50%),在其他專案虧損時用於回撥補虧。

3。按單個專案,並核算單個專案成本。也有個別基金按單個專案分配,但同時核算並扣除單個專案的投資本金、管理成本和之前虧損專案確認的本金虧損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