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要明白一點,offer不算是正式的合同,所以也不具備法律效應,無論對於個人還是企業來講,都要承擔被毀約的風險
,總體來說,個人被企業毀約的機率比較小,但是受到的損失會很大,而企業被個人毀約的機率比較大,但是受到的損失相對來說比較小;
2、
這種風險對於個人來講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可以降低
,我能想到的是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選擇正規的公司,並且簽訂書面上的合同
,一般情況下是不會出現被毀約的情況的;
在收到offer後,回簽好發給公司之後確認沒有問題,再跟現公司提出離職
;
儘可能的縮短你的交接時間
(提離職後,法定是一個月的時間,現公司就一定要放人的),入職簽訂正式的合同;
關注網上的一些動向
,一般簽訂offer之後,企業會把發在網上的招聘關掉,當然也有可能不管了,注意一下招聘的更新時間,如果有問題的話及時和企業那邊溝通;
在交接期間,多跟進企業那邊的動向
(一般情況下,我的人選的等待入職的期間,我基本上每週都會check企業和人選的情況,並且向雙方通個氣),沒有獵頭推薦的情況下,也要多跟企業聯絡,實在是想不出來聯絡的理由,也可以把一些零碎的事情分開來做,比如體檢、公積金交接這一類的事情,透過這個和人事聯絡;
3、
正式的公司毀offer的情況真的非常的少
,原因有以下幾點:
正規公司招聘很複雜的,基本上要招聘一個職位之前,要審批一段時間的,包括經費,所
以一般不會出現因為架構變動或者經費不夠這種情況
;
其次,
信譽對於大公司來講很重要
,所以一般正規的公司不會因為看到更好的人就跟前一個人毀offer的,尤其是白字黑子的紙面offer,得不償失,真要是捅到網上去了,不說對業務的影響了,以後估計都沒人敢去這家公司了;
最後,
自己在簽訂offer之後,不要做太多不靠譜的事情,比如大幅延長入職時間、又要求加薪資或者是在offer後去其他公司面試居然還被企業發現
了,這種情況下就是咎由自取了。
4、最後說一點情況,
很多時候體檢這裡會出現一些情況
,如果是真的查出來有一些傳染病一類的,倒也實在是沒辦法,
但是有的時候會查出一些比較尷尬的情況,比如小三陽,法律規定除了一些特殊行業外,這種情況是不影響工作的,但是有些企業會因為這個拒掉offer(屬於歧視了),這個時候其實是比較尷尬的,企業會用一些其他的原因拒掉offer(比如職位關閉一類的),這種時候是很難保證自己的權益的,如果遇到這種情況還是建議向專業的律師一類的尋求幫助,但是維權成功的可能性不大。
看到一隻蝦的第一句話就笑了,offer不具有法律效應?現在真是什麼話都敢說。還在評論裡要別人拿出法條來。就這樣還編輯推薦呢。
科科。
大家注意,offer是有法律效力的。
1。有企業相關負責人簽字且企業敲章的,或者企業電子郵件發出的電子版
2。有明確寫明入職時間的
這樣的offer屬於邀約,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企業違約,被侵害人可以依據合同法向法院提出起訴,並且要求賠償。
最近注意到一些同學拿到了很多 offer,本來是一件值得高興的事情,卻因各種違約條款,擔心、焦慮、不安。
焦慮的是不確定性,如果是一件確定的事情,反而沒有那麼糾結,比如就只有一個 offer,只能去那裡。
其實,各大公司的HR都是身經百戰的,我們一個小小的應屆生,只不過是 ta 名單上的一個名字而已。
先說 offer 郵件,offer 郵件上的內容一般不包含違約條款,抽象一下格式:問候你 + 誇一下你 + 恭喜你 + 薪資條款。所以 offer 郵件是對公司有約束力的,對我們個人反而沒有約束力。當然,不講究的公司發簡訊或者打電話說你通過了,我們即將給你發offer,最後沒有發郵件。這就體現了對公司的約束力:offer 郵件 > 簡訊 > 電話,有白紙黑字的約束力更強。所以,收到 offer 郵件,回覆“確認,謝謝”即可,收不到郵件倒是一個該擔心的問題。
再說簽訂兩方(offer意向書)。這個環節一般是在收到郵件以後補充進行的,兩方協議看公司,有的公司會明確說,違約兩方,公司和個人應該承擔什麼責任。一般都是5000元,個人賠給公司,公司賠給個人也是那麼多。不錯,個人和公司就是那麼不平等,公司違約了賠個5000完事兒,不痛不癢,節約了未來兩三年的一個人力成本。而我們個人就比較弱小,一方面我們被違約了,可能就失業了。另一方面,我們主動違約,5000 買排骨又很香。所以,這個時候家庭條件好的,閉著眼睛籤就完事兒了,到時候再毀約。有的人會說,毀約會被公司拉黑,大可不必擔心,一家好公司想要發展不會拒絕一個優秀的人才,要是因為兩方協議就把人拉黑,它也甭想在人才市場撈人了。再不濟,被一家公司拉黑了,世界上還有很多好公司,何必單戀一枝花。
最後說三方協議。有的公司沒有二壘,直接上三壘。這樣的公司也爽快,要麼籤,要麼散。三方就得慎重了,關於誠信問題,參考兩方協議。最重要的是,三方只有一份,簽了以後毀約公司返回給你就不知道什麼時候了,有人說第二年四月份,這樣的話,黃花菜都涼了。所以真正應該考慮的是最終簽訂哪個公司的三方,不到萬不得已,千萬不要毀三方。
本人秋招很幸運,拿到幾個不需要簽訂兩方協議或者簽訂兩方協議也沒有違約金的 offer。更舒服的是。學校發放三方都是在11月中旬以後,這時候我的決策也考慮充分了,簽訂三方再毀的情況不大。這也給同學們一個參考:跟各家公司的 HR 裝瘋賣傻,就跟 HR 說,三方沒發,採用拖字決,能拖多久就拖多久,想想他們拖你面試,拖你offer,拖你薪資的時候,也該讓他們嚐嚐等待+心碎的滋味了。
PS:有人說,HR 才不會那麼傻,他們知道學校發三方的時間,知乎體回答一下:謝邀,人在美國,剛下飛機,回國才能籤。
手機打的字,寫得不好的地方多多擔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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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情況:
• 休學創業者
• 前端開發工程師
• 目前 5 個 SP offer
處理情緒
處理情緒非常重要,但只是單純地跟自己說“我就不生氣”,也沒什麼用,關於處理情緒這件事,職伴君的建議是要有實際的行動,比如:主動跟對方聯絡確認對方毀約的原因,平心而論,對方透過簡歷篩選、幾輪面試確定下來入職人選本身也需要付出很多成本,並不會無緣無故的毀約,瞭解清楚原因更容易讓你理解對方,開始新的求職。
然後,也不要太苛責自己,覺得自己很窩囊,更不要有“我很失敗”的負面心理認知。要知道,我們只是權衡之後,認為自己的時間和精力投入到求職中比投入到維權中更合適而已。
建立友好連結
既然決定不透過法律手段維權,那就不如多一條路,認真的回覆對方:“理解貴司的決定,希望以後有機會再合作,甚至可以詢問對方是否公司有其他合適的機會給自己推薦?是否有同類的公司可以推薦?”
這裡友好連結既包括對方公司,如果真的是不得已的理由選擇毀約,萬一以後有條件了沒準還會給你機會;更重要的是在面試過程中認識的對方的HR、對方的業務主管等。
職場人是流動的,建立連結關係,給對方留下靠譜的好印象,說不定以後會有更多、更好地機會。
積極求職
認真梳理自己的簡歷、積極投遞簡歷。
春招結束後,的確有些機會是錯過了,但是,求職這件事是一年之中任何時候都可以開始的事。吃一塹長一智,求職的時候多投遞幾家公司,給自己多一些機會。
很多人雖然順利入職,但在工作後才發現實際工作跟自己想象的差距很大,因為完全不合適而主動選擇重新求職的也比比皆是。獵聘最近就在做一些應屆生雲招聘活動。
所以,是福是禍,並不是只看眼前的,好的心態和更長遠的眼光才是最重要的。
特別強調的是
千萬不要被毀約這類事影響,要明確這件事不是你的錯。
正是因為各方面都很優秀,所以你拿到了offer,雖然企業方毀約了,但這並不代表你的能力被否認,你依然很優秀,這並沒有變。不要為對方的錯誤“背鍋”,影響自己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