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證有甲類適任證書、乙類適任證書、丙類適任證書、丁類適任證書,等級劃分如下:
按航區劃分:分為無限航區、近洋航區、沿海航區、近岸航區(即甲、乙、丙、丁類)水手、機工只有乙類和丙類
按船舶等級劃分:分為一等適任證書,二等適任證書,三等適任證書,(即3000總噸及以上或主推動力裝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500至3000總噸或主推進動力裝置750至3000千瓦船舶,未滿500總噸或主推進動力裝置未滿750千瓦船舶。)
但是值班水手和機工適任證書的等級只有500總噸或750千瓦及以上船舶。
按船員職務和部門劃分:甲板部:船長、大副、二副、三副、值班水手統稱甲板部,船長、大副、二副、三副統稱駕駛員;輪機部:輪機長、大管輪、二管輪、三管輪、值班機工稱輪機部,輪機長,大管輪、二管輪、三管輪統稱輪機員。
另有船上無線電人員有:GMDSS一級無線電子員,GMDSS二級無線電子員,GMDSS通用操作員,GMDSS限用操作員,統稱無線電人員。
擴充套件資料
申請海員證的中國海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條規定的情形;(二)經批准,有具體的工作任務;(三)經過海員專業技術訓練,具有相應的證書。
擬派往外國籍船舶上的中國海員申請海員證,除具備第六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一)經過不少於六個月的海員職業培訓,或畢業於航海類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二)具有三年以上相應專業服務資歷。
海員證由海員所在單位或派出單位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務監督局指定的頒發機關申請辦理,並履行下列手續:(一)填寫《海員證申請表》,提交海員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光紙)兩張;(二)提交有效的辦理海員證的海員出境批件;
(三)交驗船員服務簿;(四)交驗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務監督局認可的培訓單位簽發的海員專業訓練證明;為派往外國籍船舶上工作的中國海員申請海員證,還需提交海員聘用合同或僱用合同副本。
參考資料:搜狗百科——船員適任證書
參考資料:搜狗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管理辦法
根據最新版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適任證書考試評估的發證規則》,船員職務適任證書與等級劃分如下:
1、按航區劃分
分為無限航區、近洋航區、沿海航區、近岸航區(即甲、乙、丙、丁類)水手、機工只有乙類和丙類
2、按船舶等級劃分
分為一等適任證書,二等適任證書,三等適任證書,(即3000總噸及以上或主推動力裝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500至3000總噸或主推進動力裝置750至3000千瓦船舶,未滿500總噸或主推進動力裝置未滿750千瓦船舶。)
但是值班水手和機工適任證書的等級只有500總噸或750千瓦及以上船舶。
3、按船員職務和部門劃分
甲板部:船長、大副、二副、三副、值班水手統稱甲板部船員、大副、二副、三副統稱駕駛員
輪機部:輪機長、大管輪、二管輪、三管輪、值班機工稱輪機部船員,大管輪、二管輪、三管輪統稱輪機員。另有船上無線電人員有:GMDSS一級無線電子員,GMDSS二級無線電子員,GMDSS通用操作員,GMDSS限用操作員,統稱無線電人員。
甲類 遠洋環球航線 (是最高級別,無限航區,無限噸位)
乙一類 近洋航線 (航區有限制,無限噸位)
乙二類 近洋航線,3000總噸以下 (航區限制,噸位限制)
丙一類 國內沿海航線 (航區有限制,無限噸位)
丙二類 國內沿海航線,3000總噸以下 (航區有限制,噸位限制)
丁類 離岸不得超過50海里 (航區有限制,噸位限制)
甲類 遠洋環球航線 (是最高級別,無限航區,無限噸位)
乙一類 近洋航線 (航區有限制,無限噸位)
乙二類 近洋航線,3000總噸以下 (航區限制,噸位限制)
丙一類 國內沿海航線 (航區有限制,無限噸位)
丙二類 國內沿海航線,3000總噸以下 (航區有限制,噸位限制)
丁類 離岸不得超過50海里 (航區有限制,噸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