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家粽子店把鴨蛋白當垃圾處理,一天丟棄幾千個,你怎麼看?雲淡舷窗外2021-06-18 08:43:52

成都一家粽子店把鴨蛋白當垃圾處理,一天丟棄幾千個,你怎麼看?

毫無疑問,這是屬於浪費食物的行為。也毫無疑問的,這種行為也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的行為。

但同時也毫無疑問的是,從企業經營角度來看,把熟鴨蛋白丟掉才是綜合成本最低的辦法,畢竟二次利用鴨蛋白,需要投入不菲的成本,而且還不一定起到作用。我們能想到的,店家一定也想到了,比如說免費送人,店家擔心的並不僅僅是人力成本,而是還有對可能出現的糾紛(吃了送的鴨蛋白患病或身體不適)這類風險,必然要主動迴避。再比如說開發以鴨蛋白為食材的新菜品,也還有賣不出去造成新浪費的風險。原本以前是可以當泔水送去餵豬,但是泔水豬被禁止後,這條路也走不通了。所以思來想去,唯有當做廚餘垃圾丟掉,才是最省事、最沒有風險的。

那麼,《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對此有辦法嗎?坦率來講,基本上沒有辦法。

關於廚餘垃圾,該法是這麼規定的:

第二十四條產生廚餘垃圾的單位、家庭和個人應當依法履行廚餘垃圾源頭減量義務。

成都一家粽子店把鴨蛋白當垃圾處理,一天丟棄幾千個,你怎麼看?

那麼,源頭減量的措施除了減產停產粽子外,還有停用鴨蛋這種原材料,或者釜底抽薪乾脆禁止生產粽子,都是行之有效的,但都是無法採取的,原因很簡單,這些都是反市場的手段。更何況人民群眾對美好口味食品的追求也並不違法,這些鴨蛋也和亞馬遜雨林的任何一棵樹都沒有關係。

如果一定要處罰,該法也有具體規定: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違反本法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明顯浪費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法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造成嚴重食品浪費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如果罰款有效,應該能遏止這種浪費鴨蛋白的不良之風吧?

但願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