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中國應不應該降低刑責年齡?竹鹽 李秉晏2017-10-19 21:04:37

瀉藥 如果要討論請發思路或者論點 一起討論 否則的話 直接去值乎問小夥伴們哦

當今中國應不應該降低刑責年齡?機智的小吳2018-06-13 22:49:54

對這個辯題很感興趣,寫出一辯稿,沒機會能夠模辯所以發出來和大家一起討論~

持方是反方,即當今中國不應該降低刑責年齡。

主席,評委,大家好!

今天我方所持的觀點是:在中國,不應該降低刑責年齡。

開宗明義,刑責年齡,是指法律規定行為人對自己的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必須達到的年齡。

我國根據刑法劃分出3個刑責年齡段:

未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完全不負刑事責任。

己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僅犯故意殺人、強姦等八大重罪時,負刑事責任。

已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完全負刑事責任。

那麼降低刑責年齡,就是指對14週歲和16週歲這兩個界限進行下調。

我們和對方辯友對降低刑責年齡的定義相符,就是指對14週歲和16週歲這兩個界限進行下調。

近年來,16週歲以下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行為屢見報端,有人開始建議適當降低刑責年齡。然而,今天我方的標準認為:降低刑責年齡,能否有效改善我國16週歲以下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問題,能則應該降低,反之則不應該。

第一,我國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實際情況和大眾認知有較大差異,降低刑責年齡缺乏實證資料。

迄今為止,我國缺少對14歲以下未成年人犯罪的系統統計。據我國統計局2016年資料顯示,我國未成年犯罪總人數從15年四萬三千餘人降低到三萬五千餘人,佔犯罪總人數的百分比從3。6%下降到2。9%。當下,我國未成年人犯罪總體情況正在改善。我們不能簡單以媒體曝光的極端惡性事件以偏概全,如果以此作為實證依據,去修改具有普遍性的法律,有違科學嚴謹的立法精神。

第二,降低刑責年齡無法有效解決未成年人犯罪問題,甚至更容易造成重複犯罪。

一項由賓夕法尼亞大學主持的少年犯罪跟蹤調查,考察了近萬名費城少年的行為檔案直到18 週歲。在這近萬名少年中,有6% 的少年被捕5 次以上,與此同時,這6% 的少年所犯下的殺人、強姦等重罪佔到了所有少年犯罪總數的51。 9%。逮捕和判刑都沒能阻礙這些被定下刑責的孩子成為累犯,甚至導致了他們的再犯。

犯罪學中的標籤理論恰恰說明了這一點,當我們將年齡較低的初犯青少年判處刑法時,就給他們貼上了“罪犯”的負面標籤,標籤將這些初犯者和“社會正常人”區分開來。由於青少年的認知可塑性更強,初級越軌的青少年在“標籤”的作用下,更容易接受並認同社會對其的不良評價,修正對自我的認知,確認自己是壞人。進而被迫與其它“壞人”為伍,這將促成他們的次級越軌,最終成為累犯,而社會和公眾將為此付出更慘重的代價。

第三,降低刑責年齡的立法成本高。

降低刑責年齡,包括立法前的準備工作;立法過程中牽涉的其他法律條例;以及立法後的一系列配套措施和執法成本……這些無一不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當然,為了我國青少年的茁壯成長,我們需要付出努力,但不能透過這樣效率低下的方法。

最後,除了降低刑責年齡,我們還可以採取很多更有效的措施,例如引入西方的惡意補足年齡原則。

“惡意補足年齡”原則是指,如果控方證明未成年人犯罪行為實施具有惡意,如其殺人後隱藏屍體、賄賂證人、誣告陷害他人,則推定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將刑責年齡補足,使其承擔刑事責任。

我國具備檢方控方互相博弈的司法基礎,引入該審判規則的成本比修改刑責年齡更低。並且,惡意補足年齡使審判更具彈性,能更好適應未成年人犯罪的複雜情況,也平衡了社會公平正義和未成年人權益之間的天平。

綜上所述,在中國,不應該降低刑責年齡。

當今中國應不應該降低刑責年齡?江湖大芝芝2018-10-13 11:12:23

作為一個打辯論的小菜雞,也說說自己和隊友討論出來的東西,站反。

原因如下:第一,現行的刑責年齡是最合適的年齡,無需再改。低齡未成年人辨不完全具備刑事責任能力,還不能真正瞭解自己行為的性質和意義。隨著年齡不斷增長,機體和心理機能的發育,知識的不斷增長,生活經驗逐漸豐富,才能正確分析和判斷自己的行為意義。當今中國沒有任何一項研究資料能表明未成年人在情緒控制、行為控制以及認知能力等方面達到成熟的標準。現行的刑責年齡不僅有生理學、行為學、教育學、犯罪學等學科依據支援,而且綜和了我國曆史地理條件、形政、兒童發育情況、受教育時間及社會經歷等因素,經歷了歷史的檢驗,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點和違法犯罪發生發展規律。第二,未成年人的行為是被多方面因素影響的,因此未成年人犯罪並不能準確判斷是否出於主觀。複雜的外部環境因素容易使未成年人的世界觀被扭曲,社會傳媒中的不健康文化例如黃暴遊戲,更可能對未成年人的犯罪起到直接的誘發作用。簡單的實行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做法,使不完全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未成年人被貼上犯罪的標籤,未必能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反而更易形成反社會人格,重新犯罪,使社會付出更大的代價。由此看來,若把家庭、學校甚至是社會的責任讓未成年人承擔是不合適的。第三,部分刑事懲罰對現刑責年齡下的未成年人來說是難以承受的,因此我們可以透過教育、收容教養、完善工讀學校(少管所)等措施來代替。家庭重視三觀培養,並和學校、社群加強普法教育,讓在未成年人在實踐中增強法制觀念,而永遠不再去觸碰甚至越過法律的底線。對那些已經犯罪的未成年人,我們由政府強制收容教養,著重加強法制教育,讓這些未成年人脫離不良環境,接受正能量的影響,這不僅有利於他們自我反省,還有利於他們重新融入社會。這樣成本低、成效好的方法,不是比一刀切的降低未成年人刑責年齡更好嗎?綜上,我方堅定認為當今中國不應該降低未成年人的刑責年齡。謝謝大家。

很明顯少了資料和論據證明是的我就是不寫 自己琢磨去吧

當今中國應不應該降低刑責年齡?是黃黃的ID2019-05-12 08:13:55

當今中國應不應該降低刑責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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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了一點微博,突然就有了更多一點的感慨,想起這個辯題,晚上12點重新續一下

當今中國應不應該降低刑責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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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事情不能完全客觀的去評價,因為有些事情你永遠不能感同身受和換位思考。。

當今中國應不應該降低刑責年齡?kk鴨2020-10-11 21:30:09

諸位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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