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援張恆告到底,如果他不繼續告,我就完全相信鄭爽是被他故意選中詐騙的物件。
不想看,咱既不是法律又不是道德。法律咋判就咋看。
告她沒事,就怕他在庭審裡被曝光的“打死你”死亡威脅。鄭爽在美國一定要注意人身安全。美國科羅拉多州沒有死刑。
是我我也告,太煩人這鄭爽!
之前的回答,碰到一些網友,思維總是停留在zh發動輿論時的胡說八道上面。之前,我總是讓他們去看看二審的審判書再來交流,但是,總有人硬剛,既然你不看,還要無理由的懟我,那我就把審判書的相關內容,直接發上,自己看看是不是被某個人騙了。
簡單分析,這份判決。其實,法庭的論述嚴謹,爭議的觀點分析亦較為透徹。但有些聲音,依然認為,2000萬已經還清。
圖片的有關的文字,已經劃線。可以看一看,張某的謊言為何是謊言。
1。 認定2k是借的證據(圖1),源自張某自己的對話。自己承認的證據,當然具有較高的證明力。
張某已然說了,是借,以後可以還的。
而且,鄭某也拿出2k雪花銀。
所以,依據律法的條文,一方表示借,一方拿出雪花銀,即可成立。
2。 然後是張某一直爭辯的部分,張某說,2k是對其離職的補嘗,又說2k是預先的薪酬。
還說,2k已經還了,是透過,為鄭某爭來雪花銀的方式,還清的。
張某的以上言辭,有些矛盾。
如果是離職的補嘗或者預先薪酬,那便是無須還的。
何來“透過為鄭某爭來雪花銀的方式”,還清了2k呢?
法庭也對以上,詳細闡述。
概括便是,張某所言的離職補償啊薪酬啊之類,皆是沒有證據的。(圖2)
所以,張某連音訊亦會留存,如果2k並不是借的,他為何不留存證據?
法庭同時寫道,張某所言的為鄭某爭了雪花銀,以及張某是不是應當,收穫什麼東東,屬於其他層面的事情。(圖3)
這也較為容易理解,因為法庭現在評判的是,2k是不是借的。
張某如果認為自己很努力,做了很多,應當收穫很多,請透過其他的訴訟,加以解決。
case是有案由的,一個case,解決一個案由。
因此,是否借了2k和張某做了哪些努力、應當收穫什麼,是不同的概念,不同的案由。
3。 接著,是同居的事情。張某說,既然同居,即不是借。
這也是較為迷思。
如果,同桔,即是不會有借。
那是不是說明,“帶著心思”去同居,然後借了,也無須還?
法庭當然不會認同張某的分辯(圖4)。
關於同居,張某又說了許多,意思大約是,2k用於日常,用於經營,在一起的時候,雪花銀有交織,所以,張某認為,2k不是借的。
很可惜,張某的言辭,亦被法庭發現,前後不一。
並且,有一些人,從同居的對方那裡借了雪花銀,為了故意讓對方開森,也會把一些雪花銀,用於日常,營造關心的氣氛。
但氣氛,並不能等同於雪花銀,不是借的。
所以,法庭不會支援張某。
然後呢,法庭也依據律法,良善地提醒了張某:如果認為,雙方因為同居之類,還有其他的雪花銀爭議,可以再行其他的訴訟。(圖5、圖6)
因此,更無從理解,張某為何以為法庭不公,傷害了自己。
總結:
張某有在對話裡,承認是借的。張某沒有證據證明2k是補償自己薪酬之類。
同時,審判書的第四頁,也有相關的解釋,上面清楚的寫了,zh在經營公司期間獲取了報酬。
這應該是zs方面有相關的證據證明的。否則,法庭不會這樣寫。
然後,張某認為的他理應收穫的,屬於律法層面的其他爭議,可以另行訴訟。
同居之類呢,也不能用於證明不是借的。
法庭也善意告知,張某如果認為,與同居有關的雪花銀還有爭議,可另行主張。
所以,法庭並無偏頗。
所以,張某的言辭,是何目的呢?某些認為法庭不當的聲音,又是什麼目的呢?
為了讓廣大網友看明白,我把張某的迴應也放上了,大家自行分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