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利為目標不可恥
竭澤而漁只是比較蠢而已
簡單表達一下:
1、做為企業來說,不以營利為目的,就不要做企業。也是不符合企業法的。
2、網際網路產品是否以盈利為目的,都是建立者自己的選擇。盈利為目的是常情,不盈利為目的也未見得高尚。
我記得basecamp的建立者,一開始就強調必須有盈利,才能使產品健康發展。他們也是透過這樣的方法,才逐步(謹慎地)擴大了團隊。他們對燒錢,不盈利的企業是不能理解的。
網際網路產品階段性地選擇不以盈利為短期標準,是可以理解的,比如為了競爭使用者或體驗試用等。
鄙視營利至上的人,我看還是去做公益事業吧。
盈利是為了讓產品能繼續生存
並且體現產品價值
單純為了盈利不顧產品死活 才是可恥的
難道只談理想不掙錢嗎?
設計要為商業目標服務。
一個好的設計必須是同時具備美感與商業價值,這兩個因素必須並存才能稱之為好。設計師的段位高低從平衡這兩點的過程中就可以體現出來,一個優秀的設計師產出的作品一定是透過不斷權衡這兩點來詮釋的。這對設計師本身的要求更高了,但也為設計師的職業發展拓寬了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