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定與校準的區別有哪些 匿名使用者 1級 2017-03-28 回答

校準和檢定的主要區別

目的:

校準——自行確定監視及測量裝置量值是否準確。屬自下而上的量值溯源,評定示值誤差。

檢定——對計量特性進行強制性的全面評定。屬量值統一,檢定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屬自上而下的量值傳遞。

物件:

校準——除強制檢定之外的計量器具和測量裝置。

檢定——國家強制檢定:計量基準器;計量標準器;用於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的工作計量七類共59種。

依據:

校準——校準規範或校準方法,可採用國家統一規定,也可由組織自己制定。

檢定——由國家授權的計量部門統一制定的檢定規程。

性質:

校準——不具有強制性,屬組織自願的溯源行為。

檢定——具有強制性,屬法制計量管理範疇的執法行為。

週期:

校準——由組織根據使用需要,自行確定,可以定期、不定期或使用前進行。

檢定——按我國法律規定的強制檢定週期實施。

方式:

校準——可以自校、外校或自校與外校結合。

檢定——只能在規定的檢定部門或經法定授權具備資格的組織進行。

內容:

校準——評定示值誤差。

檢定——對計量特性進行全面評定,包括評定量值誤差。

結論:

校準——不判定是否合格,只評定示值誤差。發出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

檢定——依據檢定規程規定的量值誤差範圍,給出合格與不合格的判定。發給檢定合格證書。

法律效力:

校準——校準結論屬沒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檔案。

檢定——檢定結論屬具有法律效力的檔案,作為計量器具或測量裝置檢定的法律依據。

檢定與校準的區別有哪些 無所求 1級 2017-03-28 回答

校準和檢定的主要區別如下:
  1�校準不具法制性,是企業自願溯源的行為。檢定具有法制性,是屬法制計量管理範疇的執法行為。
  2�校準主要用以確定測量器具的示值誤差。檢定是對測量器具的計量特性和技術要求的全面評定。
  3�校準的依據是校準規範、校準方法,可作統一規定也可自行制定。檢定的依據必須是檢定規程。
  4�校準不判斷測量器具合格與否,但需要時,可確定測量器具的某一效能是否符合預期的要求。檢定要對所檢的測量器具作出合格與否的結論。
  5�校準結果通常是出具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檢定結果合格的出具檢定證書,不合格的出具不合格通知書。
  從國際上多數國家看,檢定是屬於法制計量範疇,其物件主要是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而大量的非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為確保其準確可靠,為使其測量結果具有溯源性,一般透過校準進行管理。因而,校準是實現量值統一和準確可靠的重要途徑。實際上,校準一直起著這個作用,只是在我國沒有明確地確定它在量值傳遞及量值溯源中的地位,而一直由政府統一管理,實施單一的量值傳遞體系,僅僅採用檢定作為惟一合法的方式,這已不適應目前經濟和技術發展的需要。此外,根據校準的定義,它可以直觀地理解為是確定示值誤差及其他計量特性的一組操作,所以在實施檢定的計量效能檢查中就包含著校準。瞭解檢定與校準的區別及其相互關係,為實現量傳體制改革及開放校準市場提供基礎知識。 


參考資料: http://baike。baidu。com/view/932093。html?wtp=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