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準”和“檢定”的區別是什麼? 匿名使用者 1級 2017-12-26 回答

“校準”

的定義及解釋

jjf1001-1998《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解釋》對“校準”的定義為:“在規定條件下,為確定測量儀器或測量系統所指示的量值,或實物量具或參考物質所代表的量值,與對應的由標準所復現的量值之間關係的一組操作”。“校準”是量值溯源的產物,是企業為確保量值統一和準確可靠的自願溯源行為,是一種純技術性工作。“校準”的技術依據是校準規範。校準規範可由國家統一規定,也可由企業自行制定。“校準”主要用以確定測量裝置的示值誤差,不判斷測量裝置合格與否。計量校準人員可根據實際校準結果填發校準證書/報告及校準狀態標識。

“檢定”的定義及解釋

jjf1001-1998《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解釋》對“檢定”的定義為:“查明和確認計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式,它包括檢查、加標記和(或)出具檢定證書。”

從此定義中可看出“檢定”具有法制性,其物件是法制管理範圍的計量器具。“檢定”的依據是按法定程式審批公佈的國家計量檢定規程。

“檢定”可以理解為就是按照檢定規程要求的檢定專案和檢定所需的測量標準及其配套裝置和工具,以及所規定的檢定條件,一項項地對被檢測量裝置進行檢查。檢定規程規定了每個被檢專案的技術要求的檢定方法以及允差範圍。只有當被檢測量裝置完全滿足檢定規程所要求的各項專案規定的技術要求以及允差範圍,檢定結論才為“合格”。檢定部門才可填發合格標記,出具檢定證書。否則填發檢定結果通知書,註明超差專案或超差引數。被檢測量裝置的檢定週期不得超出檢定規程規定的期限。“檢定”是對測量裝置的計量特性及技術要求的全面評定。從事檢定的計量工作人員必須經檢定機構考核合格,並持有有關計量行政部門頒發的檢定員證。

另外,去年年底頒佈了新的jjf1001-201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解釋》,由於我還沒有看到。所以不清楚相關解釋是否更改。

“校準”和“檢定”的區別是什麼? 匿名使用者 1級 2017-12-27 回答

校準和檢定的主要區別

目的:

校準——自行確定監視及測量裝置量值是否準確。屬自下而上的量值溯源,評定示值誤差。

檢定——對計量特性進行強制性的全面評定。屬量值統一,檢定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屬自上而下的量值傳遞。

物件:

校準——除強制檢定之外的計量器具和測量裝置。

檢定——國家強制檢定:計量基準器;計量標準器;用於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的工作計量七類共59種。

依據:

校準——校準規範或校準方法,可採用國家統一規定,也可由組織自己制定。

檢定——由國家授權的計量部門統一制定的檢定規程。

性質:

校準——不具有強制性,屬組織自願的溯源行為。

檢定——具有強制性,屬法制計量管理範疇的執法行為。

週期:

校準——由組織根據使用需要,自行確定,可以定期、不定期或使用前進行。

檢定——按我國法律規定的強制檢定週期實施。

方式:

校準——可以自校、外校或自校與外校結合。

檢定——只能在規定的檢定部門或經法定授權具備資格的組織進行。

內容:

校準——評定示值誤差。

檢定——對計量特性進行全面評定,包括評定量值誤差。

結論:

校準——不判定是否合格,只評定示值誤差。發出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

檢定——依據檢定規程規定的量值誤差範圍,給出合格與不合格的判定。發給檢定合格證書。

法律效力:

校準——校準結論屬沒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檔案。

檢定——檢定結論屬具有法律效力的檔案,作為計量器具或測量裝置檢定的法律依據。

“校準”和“檢定”的區別是什麼? 匿名使用者 1級 2017-12-27 回答

答:校準是在規定條件下,為確定測量儀器或測量系統所指示的量值,或實物量具或參考物質所代表的量值,與對應的由標準所復現的量值之間關係的一組操作。校準不具法制性,是企業自願溯源的行為;校準主要用以確定測量器具的示值誤差;校準的依據是校準規範、校準方法,可作統一規定也可自行制定;校準不判斷測量器具合格與否,但當需要時,可確定測量器具的某一效能是否符合預期要求,也可確定其他計量特性;校準結果既可給出被測量的示值,又可確定示值的修正值;校準結果可以記錄在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中。檢定具有法制性,是屬於法制計量管理範疇的執法行為;檢定是對測量器具的計量特性及技術要求的全面評定;檢定的依據必須是檢定規程;檢定要對所檢的測量器具做出合格與否的結論;檢定結果合格的發檢定證書;不合格發檢定結果通知書(不合格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