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王某某辱罵學生,是否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使用者76636359846052020-02-03 11:55:56

不應,他是恨鐵不成鋼

老師王某某辱罵學生,是否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奔奔起跑2019-07-15 12:16:59

100多條錄音,時常超過20小時的辱罵內容真是與教師這一稱呼不相匹配,更讓人難以想象這辱罵之聲竟出自優秀教師之口,難怪人民日報會質疑:這優秀教師又是如何評出來的?

從記者採訪不難看出,這個學校的師德師風問題很嚴重。出現這樣嚴重的問題,不知道反省,面對記者採訪,還大言不慚,極力的掩蓋事實真相,說什麼一切都是為了愛學生。

愛學生,能鼓動全班學生:“我們班誰最賤?”“某某某。”對其人身進行侮辱嗎?

錯了就是錯了,作為一個人民教師,沒有堅守住自己本該有的職業素質,從第一次的侮辱到後來的長達半年的侮辱,說這樣做是刺激學生,為學生好。什麼邏輯,有這麼刺激學生的嗎?

偶爾一次兩次都能理解,長達半年,這是一個多沒慢長的歲月,對於一個10幾歲的女孩子來說是多麼痛苦的煎熬。對以後孩子學習、生活將會造成多麼大的傷害。

這樣的老師,即使是把學生的成績教上去了,但這個學校的風氣不正,老師的人品三觀存在問題,能教出品學兼優的學生嗎?有樣學樣,等這些孩子長大後也成了教師,也學今天老師這個樣子,教育就悲哀了。

作為教師,如果是以教育教學為目的,對不好好學習,貪玩以及犯錯誤的學生給予一定的懲罰,甚至打一頓都不為過!因為師德嚴正,師風猶存!但是,如果因為學生成績不好而對學生進行長期侮辱,責罵,那麼這是其無能的表現,這種毫無師德師風的人,根本不配人民教師這一光榮稱號,更不配教書育人!

隨著輿論的不斷升級,升溫,學校政教處兩名工作人員的不妥言論,引起網友的一遍聲討,認為政教處兩人及班主任教育觀念嚴重偏離現代教育,偏離人民需要的教育。在接受採訪時遮遮掩掩,避重就輕,閃爍其辭,其內心修養與這位辱罵學生的老師一樣的令人發恥。

為平服社會輿論,以及輿論帶給政教處兩位老師及班主任的壓力,唯有涉事老師親自登門向受辱學生及家長賠禮道歉,方能獲得原諒。可以說是市教體局的明智之舉。保不保得住飯碗還很難說,因為既成的錯誤和造成的影響,不會因為一句道歉就完事兒的。

行政處罰是少不掉的,伍蓮縣二中的老師都受到了那樣的處罰。這個王姓老師的問題比她嚴重多了,已經涉嫌違法。會不會提起公訴?該受到怎樣的懲處?相信我們大家的心情和受辱學生家屬的心情是一樣的。

家屬在溝通中提出了三點訴求:一、相關人員公開道歉;二、請專業人員對女孩進行心理疏導;三、尊重相關部門對涉事教師依法處理之後的結果,但必須有結果。

老師王某某辱罵學生,是否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老師王某某辱罵學生,是否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老師王某某辱罵學生,是否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老師王某某辱罵學生,是否應當承擔刑事責任?雲朵朵開21052019-07-14 16:35:11

當然。這不僅是違反師德師風的事情,更是涉嫌犯罪的問題,王姓班主任明顯涉嫌侮辱罪,如此辱罵半年時間,檢察院應介入,起訴追究刑事責任,家長應該立即向檢察院投訴,向法院起訴,建議量刑3年。政教處倆個人,建議開除,終身不得到教育機構任職。

老師王某某辱罵學生,是否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人生如夢LLH2019-07-14 22:24:49

法律這塊不是很清楚,但她絕對違犯了的師德師風,損害了廣大教師的形象,停職是必須的。

無論處於什麼原因,長期的謾罵侮辱學生都不應該是一個老師的作風。有些孩子調皮不服從管理,不愛學習不寫作業老師批評教育打罵兩下都算正常。但這麼長期的針對一個學生,其行為之惡劣,素質之低下實在令人憤慨!

老師王某某辱罵學生,是否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但另一方面,這個學生為什麼不在第一時間向學校反映呢?而是錄多次取證,是什麼原因讓她具備這麼大的耐心,家長肯定是知道的,是否故意激怒老師?這是否算蓄意報復呢?

教育是個特殊的行業,因為它直接面對千家萬戶,無論怎麼做,都不可能讓人人都滿意。再加上老師這個行業人數龐大,有幾個敗類也不足為奇。

老師王某某辱罵學生,是否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我希望我們的媒體在做好如實報道的同時,不要煽動更不要以此否定整個教師行業。中國的教師享受著較低的待遇已經默默奉獻了幾十年,為國家的建設培養了大批的人才,他們中大多數是敬業的優秀的!

此次事件必須走法律程式,任何人觸犯道德法律必須嚴懲!

我是人生如夢llh,小學數學高階教師,希望大家關注我,每天及時給大家分享有價值的資訊!

老師王某某辱罵學生,是否應當承擔刑事責任?西北漢子愛多肉2019-07-14 15:30:22

說起來真的讓人憤慨讓人寒心,在教書育人的地方竟然堂而皇之發生這樣觸目驚心的事情,這樣的老師妄為人師!

看了網上帶有的侮辱性言語的影片,我一個路人都大夏天不寒而慄氣得發抖!而老師竟然矢口否認侮辱過孩子,說自己只是批評!

據媒體此前報道,婷婷今年13歲,就讀於陝西省商洛市商丹高新學校初中一年級。自從她轉學到這所學校,班主任就總是用侮辱性語言辱罵她。從早上晨讀一直到晚自習,只要有王老師的課,自己就會被罵,一節課上少則罵六七次,多的時候罵八九次。總是上著課,無緣無故,就會被罵。

這位王老師不止罵她,還不許別的學生和她交朋友。婷婷說,只要別的同學和她一接觸,老師開始罵他們。“說是不能跟我在一起,要是跟那二X在一塊,你們也會被傳染成二X。”

不敢反抗的婷婷也曾把情況告訴父母,家裡人雖不完全相信,但也就此事在四月底與校方進行了溝通,然而事態並沒有得到遏制,婷婷只好繼續默默忍耐,直到六月的一天。

婷婷哭著對奶奶說,她實在受不了了,家人如果不相信,自己可以錄音,相信大家在聽到錄音後就相信。

在隨後的6月14日到7月5日之間,婷婷斷斷續續錄下來一百多條錄音,總時長超過20小時

令人寒心的是政教處老師的冷漠和無視,不顧事實真相竟然說出這樣的話

教育局真的非常不錯,已經在調查實施了,而且內容也說到部分管理者態度冷漠,指的就是影片的以上圖片的兩個人!他們居然說“孩子和學校對抗、老師是因為愛孩子”,這兩個信口雌黃官不大僚不小的貨也肯定會受到處罰的!

德不配位,何以為師?這難道不是老師主導的校園霸凌?尤其還有政教處的漠視和包庇,可以看出被欺凌的學生們在這個學校是何其不幸?

我國《刑法》第293條規定,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構成尋釁滋事罪。王某某符合辱罵、恐嚇他人的情形,那麼,是否符合“情節惡劣”的情形呢?多次辱罵或恐嚇他人、辱罵或恐嚇未成年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屬於“情節惡劣”。王某某對僅13歲的女生辱罵、恐嚇的行為,僅被錄下來的就有100多條,可見,符合多次辱罵、多次恐嚇、辱罵未成年人、恐嚇未成年人的情形。

至於是否承擔刑事責任,那得看孩子的監護人是否上訴,法院如何判決。好在今天下午就會有處理結果大家拭目以待!

老師王某某辱罵學生,是否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健康減脂知識分享2019-07-14 17:25:25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採用言語進行侮辱,即用惡毒刻薄的語言對被害人進行嘲笑、辱罵,使其當眾出醜,難以忍受,如口頭散佈被害人的生活隱私、生理缺陷等。

一般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

關鍵在於公安機關是否立案,檢察院是否願意起訴

老師王某某辱罵學生,是否應當承擔刑事責任?流浪小夜曲2019-07-14 19:44:17

看了有關的報道,教師王某某的行為確實令人髮指。應該看到,這件事的性質十分惡劣,老師不僅辱罵學生,還引導其他學生一起侮辱該同學,並且該老師也應該能夠預見到這樣做的後果,所以不管怎麼看,這都應該是一種犯罪行為。

老師王某某辱罵學生,是否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個人認為這件事應該這樣處理:

王某某:開除工作。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行一年,賠償受害人精神損失費兩萬元。

政教處相關負責人:免職、記過。

校長:記過處分,降一級工資。

教育局局長:全縣通報批評。

老師王某某辱罵學生,是否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至於學生以及家長提出的三個條件:賠禮道歉、轉班或者轉學校、心裡疏導,完全合情合理,應該照辦。

最後我們說,教育部門應該以此為契機,整頓師風、校風,不能讓個別不合格教師的個人行為貽害了整個教育!

老師王某某辱罵學生,是否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煙花易冷人心亦冷2019-07-14 16:42:20

這老師應該就屬於校園惡勢力,對學生實施的是軟暴力,應該負刑事責任!包括政教處的兩渣!

老師王某某辱罵學生,是否應當承擔刑事責任?老方同志2019-07-14 23:36:38

如果相關報道屬實,本案已構成刑事案件。

理由:

情節惡劣,侮辱、辱罵已有錄音證明即達100多次;後果嚴重,女生都產生了自殺的念頭;針對未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依法應當重處。

這事涉嫌兩個罪名:

一、尋釁滋事罪。首先,雙方雖為師生關係,哪個學生都希望自己成績好,多數情況下成績好壞不是學生自己能主觀控制的,這是基本常識。其次,這老師侮辱女生的目的就是迫使他“離開”(教室或學校)。僅因學生成績差老師就對其多次侮辱不是理由,迫使她“離開”學校違反《教育法》,且發動同班同學集體侮辱(同班學生也屬受害人),屬典型的“無事生非”、“沒事找事”。老師的行為符合“軟暴力”法律特徵。

二、侮辱罪。連續狀態達半年之久,次數達百次之多,且傷害物件是少年女孩,情節、後果嚴重,符合侮辱的刑案特徵。

根據官方前期“依規依紀“而不是“依法依紀”嚴肅處理的“意向”,追究這個老師刑事責任的可能性不大。

剛剛獲得的官方訊息:當事老師的行為獲得受害人諒解,受到“記過”並“撤銷教師資格”處罰。

如果我理解沒錯,含義應該是:給予該老師行政“記過”處分,“撤銷教師資格”另行安排其他事業編制崗位(比如學校後勤工作等)。

申明:

一、僅是個人意見,供參考!

二、虛心接受善意的不同意見,不文明留言一律刪除拉黑。

老師王某某辱罵學生,是否應當承擔刑事責任?東言頻道2019-07-14 19:04:47

我覺得這個老師,構成犯罪了,涉嫌侮辱罪。

這個侮辱罪採用言語進行侮辱,即用惡毒刻薄的語言對被害人進行嘲笑、辱罵,使其當眾出醜,難以忍受,如口頭散佈被害人的生活隱私、生理缺陷等。

婷婷今年13歲,就讀於陝西省商洛市商丹高新學校初中一年級。自從她轉學到這所學校,班主任就總是用侮辱性語言辱罵她。從早上晨讀一直到晚自習,只要有王老師的課,自己就會被罵,一節課上少則罵六七次,多的時候罵八九次。總是上著課,無緣無故,就會被罵。

在6月14日到7月5日之間,婷婷斷斷續續錄下來一百多條錄音,總時長超過20小時。

侮辱行為必須公然進行。所謂“公然”侮辱,是指當著第三者甚至眾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聽到、看到的方式,對他人進行侮辱。

這位王老師不止罵她,還不許別的學生和她交朋友。婷婷說,只要別的同學和她一接觸,老師開始罵他們。“說是不能跟我在一起,要是跟那二X在一塊,你們也會被傳染成二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