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啥看法,他的死亡是必然的。拒捕畏罪自殺,走流程死刑。沒啥區別。前因後果媒體也披露了,一塊宅基地引發的血案。犯罪動機清楚,犯罪事實明確。二死三傷的後果。
就是鄰居錯,歐某對。能怎麼樣?給他個無期嗎?估計換鄰居殺了。就是歐某錯,鄰居無辜又能怎麼樣?父債子還?把歐某母親,兒女抓起來?也不現實。
就這樣吧,鬧劇結束了。估計那一片一時半會沒有為小糾紛死磕到底的了。
就知道屍體5萬。
有律師說通告中的“畏罪自殺”是未經法院審判就定罪。這種專業水準太差了。警方認定的是歐某自殺動機,並不是定罪,這完全是兩個概念。警方的認定是在職權範圍內,並且符合事實,並無不當。
無論從什麼理由都難逃法律的制裁,私闖民宅,更何況兩死三傷。應當公佈於眾,在庭前審理,以示後人。
留下警示和疑慮,衝動是魔鬼,帶給了後代傷者無盡的痛苦,做人須多存善心,也不至於造成今日局面,該反思問題的根源。
死是必然的,但他應該接受法律的公平公正,把真相公佈於眾,而不是帶著疑問走了
到底是拘捕畏罪自殺還是拘捕當場被殺?即然警察找到了他不可能看著他自殺吧?如果罪犯手裡有槍說自殺有可能,可是罪犯並沒有槍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