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的職責是:
1、在護士長領導和護師職稱以上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工作。
2、嚴格執行各項護理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正確執行醫囑,準確及時地完成各項護理工作,做好查對及交接班工作,防止缺陷事故的發生。
3、做好患者的基礎護理和心理護理。經常巡視病室,密切觀察與記錄危重患者的病情變化,如發現異常情況須及時報告。
4、認真做好危重患者的搶救工作及各種搶救物品、藥品的準備和保管工作。
5、配合醫師進行診療工作,負責正確採集患者各種檢查標本。
6、參加本科組織的護理查房、會診和病例討論,努力提出高業務水平。
7、自覺提高護理技術操作水平,做到準確熟練而精細。
8、協助本科室護理科研、教學和技術革新活動。
9、指導護生和護理員、衛生員的工作。
10、在護師以上人員的指導下,正確運用護理程式,參與患者健康教育活動。
11、維護病室秩序,辦理入院、出院、轉科、轉院手續以及消毒隔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