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銀行更改經辦人資訊需要帶哪些資料?使用者18926598913012022-01-10 13:19:31

需要帶的東西:營業執照正本原件影印件,預留銀行的印鑑章,新出納身份證原件影印件,法人身份證。

出納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1、已經受理的出納業務尚未填制收、付款記賬憑證的,應填制完畢;②

2、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登記完畢,並在最後一筆餘額後加蓋本人印章;

3、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要寫出書面說明;

4、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移交的記賬憑證、現金出納登記簿、銀行存款日記賬、財務專用章、現金收訖章、現金付訖章、會計主管章、現金支票簿、轉賬支票簿、現金、有價證券、有關空白憑證、空白賬表、檔案、資料及其他物品等。有價證券要寫明證券名稱、數量、金額及號碼;有關空白憑證要寫明本數、張數等。

出納人員辦理移交手續時,必須由監交人監交。監交人一般為會計主管,或由會計部門負責人指定某一會計人員監交。接交人員要按照移交人員編制的移交清冊,當面逐項點收。對需要繼續辦理的事項和移交中說明的問題,需移交人補充書面材料的,要當面補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