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的【例】意思是【比照。
比例bǐlì
引證解釋:
⒈ 謂比照事例、條例。
引宋司馬光《辭知制誥第三狀》:“夫以資塗用人,不問能否,比例從事,不顧是非,此最國家之弊法。”
《明史·姜志禮傳》:“繼此而封,尚有瑞、惠、桂三王也,倘比例以請,將予之乎?不予之乎?”
⒉ 可作比照的事例、條例。
引
漢王充《論衡·程材》:“論者以儒生不曉簿書,置之於下第。法令比例,吏斷決也。文吏治事,必問法家。”
《南齊書·王僧虔傳》:“世中比例舉眼是,汝足知此,不復具言。”
《紅樓夢》第二二回:“賈璉聽了,低頭想了半日,道:‘你竟糊塗了!現有比例。那林妹妹就是例。往年怎麼給林妹妹做的,如今也照樣給薛妹妹做就是了。’”
⒊ 比擬;比較。引
田北湖《論文章源流》:“夫古之作者,擇言以對待,援義以比例,雖在約舉,罔不昭灼。周素園《貴州民黨痛史》第二編第四章:“觀諸工,則洋貨成自機器,物美價亷,最易暢鋪,舊日製造之款式既拙,費工且較洋貨尤多,不待比例已可決其必敗。”
魯迅《南腔北調集·談金聖嘆》:“他的‘哭廟’,用近事來比例,和前年《新月》上的引據三民主義以自辯,並無不同。”
⒋ 一種事物在整體中所佔的分量。
例
如:合唱隊裡女學生比例太高,要增加男生。
⒌ 兩個同類數相互比較,其中一數是另一數的幾倍或幾分之幾。
例
如:這個牧區,成人與兒童的比例約為三比一。
⒍ 指一種事物受他事物影響,而隨之增減升降的關係。
引
王國維《<紅樓夢評>論》:“生活之於苦痛,二者一而非二,而苦痛之度,與主張生活之慾之度為比例。”
⒎ 當兩個比a:b和c:d的比值相等時,稱這四個量a、b和c、d成比例,記作a:b=c:d。
國語詞典:
比照、援例,拿以往的例子相比擬。
如:「教師和學生的比例,已經達到規定的標準。」
用來作為比較的參照物,是比例中例的意思。比例的意思是指一種事物在一定的整體中的份量,而例就是這句話中的整體的意思。
如這個班女生佔全班學生總數的比例是二分之一,這句話裡的例,指的就是全班學生人數,女生人數與其相比,就是比例的意思。
意思是【比照】。
◎ 【比例 】
1。 謂比照事例、條例。
2。 可作比照的事例、條例。
3。 比擬;比較。
4。 一種事物在整體中所佔的分量。
5。 兩個同類數相互比較,其中一數是另一數的幾倍或幾分之幾。
6。 指一種事物受他事物影響,而隨之增減升降的關係。
如王國維 《<紅樓夢評>論》:“生活之於苦痛,二者一而非二,而苦痛之度,與主張生活之慾之度為比例。”
7。 當兩個比a:b和c:d的比值相等時,稱這四個量a、b和c、d成比例,記作a:b=c:d。
比例,數量之間的對比關係,或指一種事物在整體中所佔的分量,還是技術製圖中的一般規定術語,是指圖中圖形與其實物相應要素的線性尺寸之比。在數學中,比例是一個總體中各個部分的數量佔總體數量的比重,用於反映總體的構成或者結構。兩種相關聯的量,一種量變化,另一種量也隨著變化。
例:可以做依據的事物。
在數學中,如果一個變數的變化總是伴隨著另一個變數的變化,則兩個變數是成比例的,並且如果變化總是透過使用常數乘數相關聯,那麼 常數稱為比例係數或比例常數。
在數學中沒有比例中例一說,只有比例中項。如果a、b、c三個量成連比例即a:b=b:c,b叫做a和c的比例中項。(內項要相等時才稱為比例中項)比例中項又稱“等比中項”或“幾何中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