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身份制度的主要內容及其特點?仗劍天涯行的家2021-08-11 15:34:38

元朝的身份制度主要指元朝在民族制度上實行的“四等人制”。

元朝是我國曆史上由蒙古貴族建立的一個統一的君主專制中央集權封建王朝,其疆域之遼闊遠超前代,其中生活著眾多的民族。隨著元朝的建立,民族關係日益密切,往來雜居也相當普遍。由於蒙古人與其他民族,尤其是漢族的人數比例極不平均,漢人的文化與典章制度也比蒙古人優越,元廷為了保護蒙古人地位,主張蒙古至上主義,在民族制度上推行了“四等人制度”。其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等人是蒙古人;

第二等人是色目人(包括西域各族和西夏人);

第三等人是漢人(原金朝統治下的漢人);

第四等人是南人(南宋統治下的漢人)。

元廷給蒙古人與色目人極大的權利,並讓漢人與南人負擔較大的賦稅與勞役,民族壓迫和階段壓迫十分沉重。

“四等人”制具有以下特點:

(一)明無實有,具有一定的隱蔽性。學術界迄今為止並沒有發現元代有把臣民明確劃分為四等的專門法令,但這種劃分卻反映在一系列不平等的政策和規定中。

(二)不平等性和階級性。“四等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有著具大的差別,充分體現了民族壓迫和階級壓迫的特徵。

(三)普遍性和特殊性並存。如元朝規定漢人當官只能做副貳,但在實際操作上卻存在很多例外情況,這些規定對漢族人均不平等。

(四)人為性。元朝的身份等級制度是元政府為了鞏固統治,採取人為的民族分化政策。

(五)短視性。這種政策不符合元朝民族間交流和融合日益發展和緊密的形勢,也不利於各民族的共同發展和根本利益,不僅不能從根本上起到維護元廷統治的作用,反而激化了各族人民與元統治者的矛盾,加速了元朝統治的滅亡和崩潰。

綜上所述,元朝在中原地區的統治不到百年而消亡,實行錯誤的民族制度是重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