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生賠錢不不太現實吧!!!!法院判決為準吧!該賠償的賠償!之前看頭條有個老人為死去的兒子還債,為什麼他這麼堅持,一定要還清!這個世界太大,什麼樣的人都有!我只是希望能多一點正直善良的人!對得起良心就好!
不會的。根據法律規定,一般會賠償已經發生的誤工費、醫療費、陪護費、住院生活費補貼、營養費以及定殘後的殘疾賠償金、後續治療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殘疾用具費,定殘後陪護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具體處理的時候,可以雙方調解結案。調解結案可以有雙方約定一次性解決問題。
如果法院判決,根據病人的情況,已經發生的費用以及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等一般會判全額賠償,尚未發生的,例如定殘後陪護費等一般會判十到二十年的(一般原告方多數主張20年,被告抗辯5-10年),最多二十年。十年或二十年以後還需要的,還可以繼續主張,這些專案總的賠償年限不超過25-30年。
人被車撞成植物人,經保險公司賠付60萬元其中包含醫院住院費30萬。問還可以向車司機所要賠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