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屬於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築龍標事通2020-10-15 10:56:06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禁止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一)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檔案並將有關資訊洩露給其他投標人;

(二)招標人直接或者間接向投標人洩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資訊;

(三)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壓低或者抬高投標報價;

(四)招標人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檔案;

(五)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

(六)招標人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採取的其他串通行為。

另外,《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對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作出如下規定: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處中標專案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專案的投標資格並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